智通财经APP讯,新宁物流(300013。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易诚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诚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据此向法院申请调取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与本案相关的文件。彭国玉以原告身份起诉曾卓、王秉清等人。
据悉,2018年9月,原告彭国宇与被告曾卓、王秉清、吴晓辉、王亚军、谭平江、苏州金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彭国宇向被告曾卓提供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2%/月。(后原告与各被告协商将借款本金改为2000元。被告王秉清作为抵押人,以其一处财产为被告曾卓的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王秉清、吴晓辉、王亚军、谭平江、苏州金荣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曾卓的上述债务提供信用担保。2018年12月,易成信息向原告彭国宇出具保函,为原告彭国宇与被告曾卓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表示,经核实,该诉讼涉及易诚信息出具的保函,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印鉴审批流程及印鉴记录,也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担保是时任公司董事、易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曾卓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以易诚信息的名义出具保函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公司认为,上述担保属于未履行公司任何审批程序的违法担保,属于无效担保,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易成信息最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仍需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易成信息将积极应诉,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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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亿物流有限公司,继证监局警示函后,新宁物流3亿元出售子公司再遭问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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