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在税收政策上,“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是否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有人认为属于金融机构。
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机构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牌照,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所以小额贷款不是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是省级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它的设立不需要银监会审批,只需要工商注册即可。
2.银监会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金融许可证只颁发给“由银监会监管并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牌照,只有营业执照,所以不是金融机构。
另一种观点:小额贷款公司虽未取得金融牌照,但属于“其他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给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代码。
2.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是地方金融办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不是银监会或人民银行,而是省级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指导意见》正是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实质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省级政府确定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具体的监管授权。
3.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监管,并纳入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跟踪监测贷款利率和资金流向,接受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2020年12月29日,为回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法释〔2020〕27号)。批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批复》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税收政策不明确,你赞同哪种观点?
问题2:中秋节赠送给客户的预付卡和代金券算不算销售?我必须支付20%的税吗?
分析:赠送给客户的预付卡既不是商品,也不是服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无需视为销售额。
给客户凭证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给客户办预付卡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税款,给客户送代金券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税款。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收入应税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或折扣的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来源:一品税务岳图文编辑:穆新闻关注穆新闻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更多财税法规政策、资讯、涉税问答、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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