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6月6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对王某佳等十五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侵入住宅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高平电视台跟踪报道,庭审在中国审判公开网直播。
通过试验发现:
王某佳等十五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甲、詹某某、王某乙共同出资成立安众邦天下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并于同年9月与高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催收协议,为该行催收不良贷款。随后,被告人柴某某、董某某、段某某等人被招募进入该公司开展催收工作。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王某甲、詹某某、王某乙等15人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的非法讨债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多次采用纠缠、辱骂、威胁、坐房、张贴寻人启事、拉横幅、堵锁眼、锁车胎、扔鸡粪、雇佣残疾人坐房、用弹弓砸窗等“软暴力”手段,向20余名借款人及其家属收取贷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在被告人王某佳的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李某某、张某于2017年11月28日16时许向被害人纪某某讨债时,她多次要求离开,至2017年11月30日19时许纪某某报警后仍拒不离开。
王某佳抽逃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某佳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高平市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在公司注册过程中,王某佳等股东以借款验资的方式办理了验资手续。验资完成后,王俊君等股东立即将3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回并归还贷款人。
高平市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后,因投资退出导致公司资本金不足,影响正常经营。王某佳等股东于2011年初决定开始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王某佳亲自设计了《吸收存款用途委托贷款协议》。
2011年至2015年,该公司未经批准,通过口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先后向140余人吸收存款3600余万元。案发后,吸收的钱款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甲、詹某某、王某乙等13人索要债务。经公安民警劝说、警告、制止其行为后,仍以滋扰、纠缠、拉横幅等方式有组织地威胁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佳、段某某、李某某、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50小时以上,拒不离开,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生活安宁。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告人王某佳作为注册资本为实缴的高平凯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违反国家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参与共同抽逃注册资本3000万元,数额巨大,致使公司因抽逃出资而无法正常经营,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王某佳提出并制作委托贷款协议,向社会160余名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存款360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佳、段某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依法判处十五名被告人八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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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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