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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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债权转让后因债权实现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债权转让后,原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方是否有效?在没有约定管辖权条款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海淀法院法官将通过案例解读,解答债权转让后常见的管辖问题。
案例一:债权转让后,按照原合同执行。
确定法律关系的原因,并据此确定管辖。
元稹公司(化名)与康干公司(化名)签订购货合同,约定康干公司向元稹公司购买一批农副产品。双方约定了交货时间、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将争议提交元稹公司住所地法院解决。后来买方康干公司未能交付剩余货款,元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锦绣公司(化名),同时通知康干公司。债权转让后,康乾公司仍迟迟不履行货款支付义务,锦绣公司欲提起诉讼。那么,锦绣公司与康乾公司债权转让后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锦绣公司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官的陈述]
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两种主要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债权受让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是原基本合同关系,即债权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向原合同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基础合同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类合同纠纷管辖权混淆的情况。首先,管辖权应根据争议产生的合同关系来决定。这时候确定案由就很重要了。明确案由是为了明确本案的法律关系,即原告主张权利的是哪一份合同。债权受让人与转让人因债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当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受让人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合同主张权利的,即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和管辖。
本案中,元稹公司与康干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后元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锦绣公司,因此锦绣公司与康干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买卖合同关系。管辖法院的确定应以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依据,故锦绣公司应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元稹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债权转让后发生纠纷,原合同是关于
“一方住所地”仍应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以当事人住所地为准。
元稹公司借给康乾公司流动资金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债权人住所地法院解决。”借款合同到期后,康乾公司延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元稹公司随后将该债权转让给锦绣公司。锦绣公司现欲向住所地法院起诉康乾公司。债权人锦绣公司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锦绣公司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官的陈述]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转让人的抗辩。
原合同管辖条款约定“债权人住所地”、“甲方住所地”等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确定以签订协议为准。债权转让的,合同中的合同管辖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有效,但受让人在转让时不知情或者另有约定,原合同的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也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不是起诉时受让人的住所地。
本案中,现债权人锦绣公司不能作为现债权人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应以合同签订时的债权人元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案例三: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依据
以“合同履行地”作为提起诉讼的依据。
“合同履行地”仍以原债权人的住所地为准。
康乾公司向元稹公司借款9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同意协商解决纠纷。之后,康乾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元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注册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的锦绣公司。元稹公司与锦绣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向康乾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在,康感公司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锦绣公司多次催款后欲起诉康感公司。锦绣公司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收到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立案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原合同未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释的,合同履行地为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此时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本案中,虽然锦绣公司与元稹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该协议仅适用于锦绣公司与元稹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不适用于基础借款合同纠纷。锦绣公司可根据一般合同管辖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锦绣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指康乾公司偿还借款的合同义务,争议的对象是支付货币,本案合同的履行地应为原债权人元稹公司的住所地。
综上所述,锦绣公司可以向被告康乾公司住所地或元稹公司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四:债权转让,当事人重新约定管辖的,按照新达成的管辖条款确定管辖。
元稹公司与康干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合同内容:康乾公司从元稹公司购买了一批牛肉,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元稹公司住所地法院解决。买方康干公司延迟交付剩余货款后,元稹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锦绣公司,并通知康干公司。后来,元稹公司、康乾公司和锦绣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对管辖权条款作了新的约定。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锦绣公司所在地进行诉讼。协议签订后,康乾公司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锦绣公司欲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康乾公司。锦绣公司应根据原购房合同还是三方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法官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债权转让发生时,原债权人、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再次达成协议时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的,按照约定的管辖处理相关纠纷。
重新订立的协议未约定管辖或者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的,仍需依据原合同确定基础合同关系的管辖。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三方协议约定,纠纷由锦绣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锦绣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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