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公安局敦促金融侵权案件。
移交逃犯通知
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财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稳定,同时给逃犯一个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1.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在逃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凡实施金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受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自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通过信函、电报、电话、网上公安局网上投案平台等方式投案自首。,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不是出于自己的主动,而是在亲友的劝说和陪同下投案的,只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3.凡拒不投案,继续潜逃的,抓获归案后将依法严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侵犯财产的犯罪嫌疑人。凡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藏匿场所、交通工具、经济资助或者其他逃跑条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全市公民都有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如知道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可按举报有功人员提供或请求的渠道发放,并将依法严格保密、积极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惩。
乐清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3日
乐清市公安局公开悬赏通缉。
十名重大金融犯罪嫌疑人
黄逸梵,男,1992年9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聚江东路44号。
黄传浩,男,1994年10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龙河南路4号。
蔡群,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路小虹桥17巷20号。
高朝贤,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何澄中路158号。
张建祺,男,1984年7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瓯海区郭溪街道黄桥村凤凰路6巷5号。
钱旭峰,男,1972年9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邓巧路19-21号。
王,男,1971年3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大道98号。
王丹,女,1987年9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涌泉同兴东路88号16号楼1单元30层3003号。
钱豪,男,1992年4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何澄中路184号。
周清平,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司马镇民众村2组129号。
身份证号码:5137231986050239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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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温州通缉令,浙江温州通缉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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