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基础知识21:风险揭示。
我们知道,管理人应当向投资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结构、投资结构的标的和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结构、投资结构、标的和争议解决机制,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无人管理。
2.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是有关系的。
3.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关联方交易。
4.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于投资目标。
5.基金资产投资于海外。
6.私募基金存在层级安排或其他复杂结构,或涉及重大前所未有的事项。
7.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收益互换、场外衍生品,或者流动性较差的标的。
8.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未在协会办理变更手续的。
9.其他重大投资风险或利益冲突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单一标的而未进行组合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提示风险,披露投资标的的基本信息、投资结构、未能进行组合投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争议解决机制等。书面形式,并由投资人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什么意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470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