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郭昌平、罗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的同案被告人强迫交易罪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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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郭昌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个月。另一个组织者和领导者,罗,被判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其余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者分别被判处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外的同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时,涉案财物全部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郭昌平任宜宾蓝天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纸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获取经济利益,控制宜宾主城及周边县废纸回收业,2017年3月,被告人陈鹏宇受指使召集主城废纸壳(可回收纸)包装场经营者开会。
会上,郭昌平要求合资,统一向蓝天纸业供货,经营者杨某某反对。此后,郭昌平多次召开会议,迫使包装堆场经营者加入合资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2017年6月初,陈鹏宇通过建立微信群、开会等方式,招募愿意接受统一管理的被告人应苏园、陈增全、戴福军、、卢伟等人。
其后,郭昌平指使其员工应、陈增权、戴福军、等人通过骚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杨退出宜宾废纸回收行业,确立了其非法权威。郭昌平扬言“合作是朋友,不合作是敌人”,不断推进自己“公司化”的管理意图。
在郭昌平的鼓动下,陈鹏宇积极联系包装场经营者。苏园、陈增全、、卢伟等人被郭昌平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声望所慑,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意加入。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昌平组织成立宜宾市金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公司”),制定了限制货物流出、强行收取“积分”、禁止设立新的包装堆场、统一压低价格等行业规则。
为实现行业垄断,扩大势力范围,郭昌平邀请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罗以干股加入公司,并利用罗的社会恶名和被告人、于兵、夏忠的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县废纸回收市场,逐步形成郭昌平、罗为组织者、领导者。、应、、于兵、夏忠、陈增权、戴福军、、卢伟为积极参加者,其中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约翰·杨、雷波、、郑、、熊攀、林坚、钟伟为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内部等级分明。郭昌平统一组织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罗带领手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郭昌平指使单独或伙同组织其他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苏园、陈增全、戴福军、李世会、卢伟积极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并受郭昌平指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于兵、夏忠受罗直接指使,亲自实施或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犯罪组织依托金兰公司,积蓄经济实力,通过强行买卖商品、强行转让业务、强行退出业务、强行收取费用等犯罪活动,迅速控制了宜宾市及周边部分区县的废纸包装市场。向金兰公司外的包装场经营者强行收费,并通过提高作为金兰公司股东的经营者的费用来控制经营规模。
庭审现场,一名被告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截至2018年2月,该组织收取每吨50元至150元不等的“提现费”,共计250余万元,用于向股东派发股息、向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向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和奖励,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
为便于联系,该犯罪组织建立微信群策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组建“巡逻队”进行远程监控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纸回收行业的管控。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该犯罪组织以打砸抢烧、寻衅滋事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宜宾主城区组织实施强迫交易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违法事件1起,垄断并非法控制了宜宾主城区废纸回收行业。
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昌平、罗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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