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28日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案件。被告人罗浩南、朱克章、舒扬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继今年5月法院公开宣判郭昌平、罗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后,其他涉案人员利用“三方审判”平台进行审判和宣判。
法院认定:
2017年3月,宜宾蓝天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昌平(已判刑)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县废纸回收行业,通过骚扰、威胁等手段,与陈鹏宇、应苏园、陈增全、戴福军、李世会、卢伟(均已判刑)于2017年7月25日组织成立宜宾金兰商贸有限公司。为实现行业垄断,扩大势力范围,郭昌平邀请刑满释放人员罗(已判刑)以10%干股入股公司,并利用罗的社会恶名,、于兵、夏忠(均已判刑)等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宜宾主城及周边各县废纸回收市场,并制定法规限制货物外流,强行收取“分”,并。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罗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应、陈增全、戴福军、、卢伟、于兵、夏忠忠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罗浩南、张超、舒扬、、约翰杨(均已判刑)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内部层级分明,郭昌平统一组织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罗带领手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受郭昌平指使,单独或伙同该组织其他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陈增权、戴福军、李世会、卢伟积极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并受郭昌平指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于冰和夏忠是由罗直接导演的。实施或者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罗浩南、张、舒扬作为于兵的下属,参与了该组织实施的下列强迫交易犯罪事实。
2017年7月
被害人在宜宾市徐州区南岸西区投资了一个废纸壳包装场。罗等人知道后多次密谋阻止包装场的运作。罗提议让他的手下出面进行恐吓和威胁。九月十号。受害者被迫在徐州地区的一个茶馆里与陈鹏宇和英苏园谈判转移事宜。句号。罗通知于冰、夏忠、等人去茶馆“闹一闹”(方言,造势)。于兵、夏忠、分别通知被告人罗浩南等人到茶馆。罗见谈判不顺利,就命令于兵等人闯进谈判室。对戴某某、王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其中用刀架在戴某某脖子上。戴某某等人被迫承诺以18.8万元的价格转让包装堆场,随后等人再次降价。并指使杨以168000元的价格购买。句号。罗和分别向郭昌平汇报。
2017年10月13日23时,
向郭昌平汇报,有外地车辆装载废纸壳离开翠屏区,郭昌平安排罗去“处理”。于是罗命令和于冰去。于兵又召集被告人罗浩南、张超、舒扬等人在老一飞公路上驾车,强行将被害人黄某某、叶某某驾驶的货车拦下,用棍棒砸坏车辆,并进行口头威胁。罗随后赶到现场,逼迫黄某某、叶某某将车开到某包装场,并以公司名义强行购买4吨废纸壳放在车上。次日上午,叶某某被迫将另外4吨废纸壳卖给金兰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浩南、朱克章、舒扬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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