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法院通过诉民委员会成功调解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达到结案目的。
案情回顾:2021年3月,冯某某、李某某向平川区某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双方签订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还款方法是定期支付利息,并根据还款时间表偿还本金。协议签订后,银行向两人放款5万元。借款发放后,冯某某、李某某未完全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合同,贷款已经提前到期。经银行多次催款,冯某某、李某某仍未还款,邮储银行遂将冯某某、李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电话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懈努力,原被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某、李某某承诺分期还款,双方握手言和。
平川区法院将诉讼服务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确定纠纷解决方式,“对症下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金融矛盾纠纷高效多元化,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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