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陈某,因为侄子做生意缺钱,三年前以个人名义申请了5万元贷款,帮助侄子度过难关。他怎么也没想到,他侄子现在否认向他借钱。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陈骁因业务需要,向老陈夫妇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老陈夫妇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万元,再借给陈骁使用。2015年3月18日,侯晨夫妇向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2015年3月18日,银行支付5万元到陈先生账户。当日从陈先生的借款支付账户中提取47000元,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合同是书面或口头的,口头达成的合法借贷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陈骁以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口头向老陈夫妇借钱。双方虽无书面借款凭证,但根据其手机总召回及提现凭证,可以相互确认双方约定的借款事实,故陈骁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其次,陈骁从老陈账户中提取借款时只提取了4.7万元而非5万元,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将老陈账户中剩余的3000元作为陈骁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事实,故双方的借款本金应按实际借款金额4.7万元计算;最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利息的约定,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综上,依法判决被告陈骁向原告老陈支付借款本金47000元。
法官寄语:生活中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很难收回借出去的钱。在没有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寻找其他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来确认借贷关系的存在,耗时且麻烦。所以大家在借贷的时候尽量保留纸质借条,借条的内容一定要完整,以免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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