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费诉讼材料送到法院后很长时间没有归档?
目前法院的物业管理费案件数量非常多,大部分法院都难以处理。所以诉讼材料交到法院后很长时间不归档的情况经常发生。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一方面与法院积极沟通,争取及时立案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向相关部门处理“投诉”。除了向办案法院分管院长、庭长、信访、监察相关部门反映,或者登录上海法院综合诉讼服务平台上海12368,还可以向各级人大、CPPCC、政法委、上级法院、最高法院、纪委等部门反映,加快法院办案进度。通过上述方式督促法院办案,要“盯紧了”,争取早日和解。
(2)法院是否支持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
一般来说,业主拖延缴纳物业费,法院会判决缴纳滞纳金。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法院对于业主是否延迟缴纳物业费的处理方式不一,有的支持不超过物业费本金的滞纳金,有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缴纳滞纳金,有的不支持滞纳金。不交滞纳金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不明确,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缺陷。从地区法院来看,有的法院倾向于不支持滞纳金,如普陀法院,有的法院倾向于支持滞纳金,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一般物业费诉讼法院会打折吗?
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物业费打折的案例,所以一些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诉讼中往往会担心物业费打折,从而增加了以后收取管理费的难度。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物业费打折的情况很少。主要是因为个别业主在诉讼中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法院无法得出服务不到位的结论。
此外,从折扣本身来说,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没有能力确定物业服务质量,更没有能力根据服务情况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法院认定物业费打折。目前物业费打折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退出后,大量业主被起诉,都是声称物业服务不到位,法院为了平衡双方权益,对物业费打折。
此外,物业费打折也发生在物业确实不到位或者服务没有提供的情况下。例如,当一些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时,商业物业的服务物业公司往往提供较少,因此法院可能会决定对物业公司的诉求予以折扣甚至不予支持。
(四)什么是诉讼时效,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以强制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间。也就是说,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且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3年),致使其债权失去强制力或赢得诉讼的权利,这是一个法律事实。就财产欠费而言,三年的诉讼时效意味着业主欠费超过三年。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提起诉讼,将会损失业主被要求缴纳的三年多的物业费。所以要求物业公司对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起诉讼。如果其不提起诉讼,也应及时发函催款,并保留相关的催款凭证。
(5)如何查询业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
查询需要起诉的车主身份信息。目前国内所有业主都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系统获取基本身份信息。但当房主是外国人,没有护照复印件时,必须先向法院立案庭陈述事实,要求先立案,然后法院会发出“调查令”,再委托律师去交易中心调取房屋内部档案,以获取身份信息,或者去出入境管理局调取出入境资料。
(六)什么是小额诉讼制度,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申诉制度。根据上海法院2002年12月10日《阅行》的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有小额诉讼案件全钢标准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债权理论。根据根岛小银《法律诉讼制度法》,2018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其30%为23,413.5元。按照这个标准,在上海,诉讼标的额在23.413 5元以下的案件,全部采用小额诉讼制度审理。但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件大多只有几千元,完全可以适用小额索赔制度。它的好处是三个月内可以结案,二审不能立案,大大节省了物业公司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七)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采取“非法律”手段收取物业费。
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可采取以下方式:不准人员和车辆进出,不收快递,不办理停车手续,“人对人”提醒,到业主单位提醒,商住楼断水断电。虽然不得不承认,这些手段在现实中通常具有良好的催收效果,但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一旦给业主造成损失,经业主调查,法院会认定物业服务有缺陷。届时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还会以物业服务存在缺陷为由,判决拖欠物业费不能得到充分支持。所以不推荐以上方法。
(八)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起诉业主欠费吗?
有时候,业主以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交物业管理费。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原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事实物业服务,但业委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与原企业续签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民法》第948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选聘其他物业服务者的决定,物业服务者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不确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民法典》第95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继续办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要求业主缴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前的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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