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给别人做担保,真的要慎重考虑。
我是宝庆山的。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担保人的概念:担保人就是担保人。《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在这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被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之为保证责任。
为什么债权人希望债务人找第三方(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原因很简单,就是债权人怀疑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担保人其实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增信措施。在这项业务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获得利息收入,债务人可以获得资金周转,担保人的作用是承担债务风险,得不偿失。
如果债务人能按约定偿还债务,对担保人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担保人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赔偿责任。
做担保人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来证明我的观点:2014年,张三因为承包一个项目需要资金,从民间借了100多万后还有30万的缺口,于是决定向银行贷款30万。银行对张三的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张三不具备贷款条件。但是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员不想放弃这一单业务,就让张三找第三方(担保人)为张三担保。张三找到刚结婚的侄子,让他为自己担保。因为伯侄关系的关系,张三的侄子和媳妇按照银行的要求签了保证书,保证期限为一年。
一年到期,张三无力还款,只能续保一年,张三的侄子再续保一年。期间张三欠了侄子十几万工资,侄子找他要工资。张三说要先还银行贷款,他侄子也这么想。如果银行贷款没还,他在那里也是背着担保责任的。结果张三的贷款一直拖到去年,他侄子也因为一直想买房子买不到。这对夫妇经常因为这件事发生矛盾。去年,为了续贷,张三再次让侄子续保,张三的侄女不同意。结果张三责怪侄女“没仁心”,说叔叔穷困潦倒,侄子不肯帮他!最丢人的是,他欠侄子十几万工资,连这个都不认。他侄子能做什么?起诉他?我不能忍受。他不要脸。他侄子想丢人吗?不告他?我又受苦了。我真的左右为难。我内外都不是人。
回到正题,借款人死了,你是担保人,那你麻烦大了。如果债权人起诉你,那么你需要承担债务人的偿债责任。
我给你一个建议: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包括汽车、房屋、存款、公司股份等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人应先偿还债务和国家税费。这可能是你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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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9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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