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新华网吉林10月19日电(谭伟琪马)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案件。法官介绍,遇到贷款问题要谨慎,维护自身利益尤为重要。
据悉,小红(化名)和小王(化名)先后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2个月,并约定了利息。因未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李某将小红和小王一同告上法庭。
据法院调查,实际借款人为小红的哥哥大鹏。因为大鹏名下没有房子和其他抵押物,大鹏找到妹妹小红,用小红的房子做抵押。李这才同意把钱借给大鹏,于是李与小红、小王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因二人未能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后小红、小王立即偿还李某借款本息。
执行阶段结束后,小红也将实际情况告知了执行干警。实际借款人是他哥哥,还没还钱的也是他哥哥。但由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为李某、小红、小王,且法院判决也是夫妻二人作为被执行人共同偿还李某的借款,执行民警只能依法对小红、小王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对抵押房屋进行查封,张贴查封公告。
因迟迟未还款,申请执行人提出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贷款及利息。行政警察不断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如果欠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偿还,评估拍卖行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如果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拍卖房子是必然的。
干警要做好两手准备,积极组织双方多次举行听证会,看能否达成和解,同时调查现在居住的房屋实际情况。警方调查时发现,房子里住着老人,小红和麦,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执行干警告诉小红和小王,房子一旦进入评估拍卖,夫妻俩就要面临的局面,不仅要借钱还要除了借钱还要交评估费,还要把老人折腾出房子。如果回去和大鹏商量,先用其他方式把钱还清,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
小红和小王考虑再三,也帮哥哥借了钱。他们不想这件事最后惊动了两边的老人,就把欠款收了起来,一次性还给了申请执行人。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向别人借钱或借钱给别人。有些人轻率地把自己一生的养老钱借给别人,以为有法院解决。众所周知,在执行的过程中,用尽一切手段后“执行”是很常见的。所以民间借贷需要谨慎,抵押担保要谨记在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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