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郑宇北京报道。
“还一个议案,我们可以给你增加配额。只要重新签个借款合同,再给你一笔。”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告诉已经逾期快两个月的借款人小吴(化名)。像小吴这样的借款人还真不少。其中,消费金融公司不惜提出直接增信的“好处”,促使借款人与公司签订新合同,并以附加条款约束借款人拿新发放的贷款,还上一笔贷款。
这些举动的背后,都有一个动作——重签合同。消费金融公司想要什么?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存在出借人数量多,地方法院立案数量难以调和的情况。基于对坏账司法处置和坏账核销的迫切需要,一些贷款机构会通过延长期限、增加授信、签订新协议等方式来延缓坏账的出现。,或订立新的管辖权条款(如仲裁等。
随着消费金融行业向中间领域迈进,小额消费信贷期限短、分散在全国各地,传统催收手段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在不触及法律边界的情况下成功收回逾期贷款,一直是行业努力的方向。在此背景下,司法处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中,还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诉讼数量持续激增。
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案件迅速增加。
数据层面,根据企业调查,2020年涉及消费金融公司的诉讼数量同比快速增长,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增速达到3倍以上。也有多年保持诉讼记录的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到2021年诉讼突然增加了近千起。
北京网络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表示,最近两年(2020-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提起的诉讼数量有所增加。原因来自多方面。除了疫情对消费金融服务的长尾客户收入的影响,直接削弱了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2020年下半年网贷处置的关闭期也挤压了消费金融公司和网贷公司共同承担的部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除了上述外部环境因素,陈宁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在催收方面尚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司对催收工作的日常监管体系缺失,对以往非法催收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过去消费金融公司在大数据支持下的催收方式越来越成为合规问题。越突出。"
消费金融公司一直难以监控和管理催收方式。在网上的裁判文书上,记者看到,某消费金融公司曾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催收贷款,外包催收公司殴打借款人导致粉碎性骨折。
冰鉴科技市场总监周洋表示,对于小金公司来说,传统催收方式风险较大,上门催收过程中合规问题突出。电话催收问题同样严重。语音机器人自动采集,采集效果比较差。
陈宁说,在上述情况下,司法征收的好处不言而喻。“可以看出,目前国家监管正在积极尝试进行金融领域,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司法改革。一方面,在机制上,建立互联网法庭和金融法庭。另一方面,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支持下,互联网法院普遍开始建立智慧法院系统。”
周洋也表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虽然周期长,但相对合理合法。“司法催收也有相应的机构。如果没有深入,通过司法途径催收的消费公司找到合适的代理机构,就会批量进行司法诉讼,体现在短期内诉讼数量剧增。”他补充道。
虽然司法处置坏账的合法性得到保障,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就有最初订立合同时留下的“不便”,比如消费金融贷款额度小,数量巨大。
“小额信贷相关案件数量太大,会出现一个地方法院不能全部受理的情况。机构(后期)为了分散案件,往往想把管辖权条款改得更‘灵活’。”据相关人士透露。
此外,管辖权的证明也存在困难。在一起消费金融公司败诉的案件中,记者看到,法院认为消费金融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协议是在本地区签订的,双方的纠纷不能确定由法院管辖,因此驳回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起诉。
由于上述情况,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寻求补救措施,但偶尔“修改失败”。
在一份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执行裁定书上,记者看到,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仲裁法院的裁决,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具体来说,消费金融公司在《个人贷款额度合同》和《个人贷款费用单》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和仲裁,事后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短信通知借款人变更仲裁机构。
但法院认为,在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的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在合同开始时并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后来,消费金融公司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单方变更了仲裁机构的行为,但未得到被执行人的确认。因此,仲裁庭受理消费金融公司仲裁裁决申请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即使判决生效,执行的资源依然匮乏。
周洋也承认,网上仲裁可以批量处理,这是它的优势,但仲裁后如何执行是个大问题,因为被执行人所在的法院可能对仲裁结果有不同看法,也可能遇到管辖权争议。
饮鸩止渴:延缓坏账的出现
事实上,除了弥补其他催收方式的现有弊端,增加管辖权条款的灵活性。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还有一个更难的目的——延缓坏账的出现。
不得不提的是,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普遍采用ABS融资补血。
多位业内领先的消费金融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发行ABS可以让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更加透明。”
在一些机构急于补血,难以控制不良状况的情况下,发行ABS会暴露出原本就不良的资产质量。此外,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中,风险管理的比重最大。在上述因素的叠加下,消费金融公司降低不良率的压力不容忽视。
华北地区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中层告诉记者,现阶段,不良贷款行业尤为敏感。“虽然他们都没有主动提起,但都知道疫情对资产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消费金融公司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时,通常会约定在同一借款人的集合资产与非集合资产发生混淆时,优先清偿该借款人的集合资产。
而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在市场整体利率较高、销售难度较大、资产相对缺乏吸引力的情况下,采取了更为“极端”的方式。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始与借款人达成“借新还旧”的灰色协议:以额外贷款作为“利益”引诱借款人签订新合同,然后与借款人达成补充条款,同意在消费金融公司偿还最后一笔未还贷款在新合同下的部分贷款。
即便如此,借款人在获得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新贷款时,也出现了不履行结清前一笔贷款的情况。
但是,无论上述操作是否成功,这种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控制资产质量、减少不良业绩都是弊大于利的。为了借新还旧而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无异于饮鸩止渴。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消费金融合同欠款恶意逃避,消费金融合同严重超期":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695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