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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套路贷犯罪案件,宣城最新套路贷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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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根据不同罪名分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徐某利用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宣城市菜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市区文定路,简称“菜鸟”。实际股东为被告人许、、(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崔某某、丁某(另案处理)所持股份实际归许所有。被告人徐负责全面管理,与丁负责放款审核;李某某及被告人胡某某、、崔某某、王负责催收;孙和张是推销员。

同年10月,公司迁至宣城市民族购物广场写字楼,并更名为“姚宏金夫”。到2018年2月,公司倒闭。菜鸟、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徐为首,被告人胡某某、、崔某某、王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为诱饵,引诱急需资金的受害人签订单方借款合同,通过资金流向制造虚假的付款事实,但实际扣除第一期或前两期的本息,以及“材料费”、“上门费”、“平台服务费”等费用。此后,通过认定另一家公司的借款属于违约的方式,逼迫受害人交钱。期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催收,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等5名被告人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某已犯罪4000元,未遂22672元;被告人胡某某、已犯罪4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为17325元,构成诈骗罪。综合五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徐用于犯罪的赃款2.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令被告人徐、胡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被告人徐赔偿被害人周经济损失9221元、被害人孙经济损失5000元、被害人经济损失3104元。(文立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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