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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满城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保定满城区发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和落实措施及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经济下半年持续发力,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省、市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

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02

关于稳投资的九条政策措施

03

关于促消费十一条政策措施

04

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七条政策措施

05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06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07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08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09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10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11

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区级财力安排的资金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压实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今年以来已发行的14个专项债项目8.54亿元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投资拉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围绕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以及新纳入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推动谋划的16个、总投资23亿元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落实好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要求基础上,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 万元的,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 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区财政局负责)

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区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区财政负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人行满城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向区内外金融机构推介我区优质项目和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分局负责)

15.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稳步建立并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加强与区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投公司、园区建发公司负责)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17.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区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全力实施保定市满城区黄龙寺山洪沟防洪治理及黄花沟综合治理工程,谋划漕河、界河等河道治理工程。推进智慧水利系统建设,提升全区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区水利局、区自规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抓好龙津路(龙津路至春台路)、育才街(育才街至燕赵街)两条断头路建设,完成新兴产业园区新希望路、经三路新建工程,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36.4公里。启动复兴路再西延(满于西线至京昆高速引线)提升工程。根据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雄忻高铁满城段项目开工前“征迁占”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完成西二环北延新建工程,境内344米路面形式为四块板断面。积极谋划启动市北三环西延、宏昌大街南延(致远路-复兴路西延)项目。(区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政府、经开区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区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局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 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统筹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在主城区开展汽车促销、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重点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区商务局、区交通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人行满城支行、区税务局负责)

2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参与保定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统筹省市县三级和承办平台专项资金,向居民线下发放通用券、家电券和汽车券等政府电子消费券,线上发放保定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销活动。面向全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组织开展以“运动健康新生活”为主题 2022 年度体育消费季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引导体育健身企业集中实施打折、体验等营销活动,谋划组织特色活动和体育赛事10场次以上。争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针对新交工小区,开展家具、家电进小区等系列促销活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贯彻落实上级农业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筹建区粮食应急储备库。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工信局、区交通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农发行满城支行负责)

27.夯实煤炭供应基础。加强电煤供应及运力保障,对电煤存耗、运力需求等重点信息实行月监测月调度,重点时期进行日监测日调度。不断完善“电煤中长协+储煤基地+铁路沿线发运站”三位一体保供体系,督导深能电厂、长青集团落实中长协合同任务,确保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压实洁净煤保供属地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按照洁净煤保供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立足早确户、早招标、早生产、早储备、早配送、早补贴、早覆盖,确保持续供应不断档。(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28.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深能电厂2号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强力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加快推进110kV夜借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100公里。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做好重点企业、重要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29.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拓宽气源渠道,鼓励燃气企业提高LNG采购和储备调节能力。抓好域内一级用户与一线保供企业对接,层层签实保供合同,防止因气量气价问题出现断供。(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30.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谋划的风、光、电、储、氢、天然气、生物质、综合能源等10大类重点项目实施,全力保障英利能源年产5吉瓦高效太阳能电池材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英利智慧300兆瓦和70兆瓦两个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力争8月份进场施工。抓好总投资8.5亿元的新源智储满城区储能调峰电站、华能满城10万千瓦储能电站两个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2023年并网发挥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能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的原则,对新建综合能源站通过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收益的方式给予地价优惠,对改扩建综合能源站、撬装加氢站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31.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保定市博隆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尽快达产达效。谋划储气调峰设施项目,提高冬季调峰覆盖能力。对管道气保供薄弱区域,建设(保留)一批 LNG小型气化(储气)设施,确保日高峰气源不足时发挥点供作用。(区发改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2.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可适当予以补贴。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区发改局、三大通讯公司、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分局、区水利局、人行满城支行负责)

33.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采取封控措施的上述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延长至6个月。2022 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3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 2022 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区商务局、区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

35.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相关部门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精准服务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 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区交通分局、区邮政公司、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7.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8.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货物综合运输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鼓励企业探索共同配送模式,加快区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公司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9.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0.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根据《保定市关于进一步跨周期稳外贸工作的落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加大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 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区商务局负责)

41.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构建“4+2+2”产业体系,积极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满投资营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针对我区重点外资企业及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满投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区设立更多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2.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每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43.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区级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4.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人行满城支行负责)

45.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 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吸纳毕业2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 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46.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分局、区发改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7.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用好省级和市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自规分局负责)

二、精准实施保定市专项举措

48.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产品,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驻满银行机构的考核评价,及时向上级行反馈评价结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人行满城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49.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于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照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50.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积极帮助申请省、市一次性补助(省级分行200万元、市级分行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积极帮助申请省、市一次性补助(省级分行50万元、市级分行20万元)。对我区内新设立或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0.5%,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区内法人金融机构赴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增设分支机构、并在满城区汇总缴纳税款的,每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按照每年20%比例兑现、5年兑现完毕。(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人行满城支行负责)

51.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负责)

52.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推进 2022年第二批市县增储计划。筹备我区粮食应急储备库建设,充实成品粮油储备,补齐成品粮油储备短板,保障市场供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满城支行,各乡镇政府负责)

53.优化燃气市场运行。按照“冬病夏治”思路,积极对接中石油、北燃、深燃等大型资源企业,探索农村燃气市场一体化发展方案,着力解决我区气代煤企业小、散、乱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燃气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冬季保供风险。推动我区燃气企业优化整合。加快气代煤政府补贴清欠,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研究制定政府和企业气价倒挂分担措施,发展气代煤区域工商企业用户,规范非居用气市场,提高燃气运营效益,确保民生用气稳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5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区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博士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农场,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和上级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负责)

55.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提升现有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规分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6.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区住建局负责)

57.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效能。 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深化“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助企”7 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58.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9个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人社局负责)

59.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搭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联合采购平台,分产业收集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保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人行满城支行、银保监保定分局满城监管组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60.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落实市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落实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落实上级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落实上级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规定比例对新购设备落实上级资金补助。探索制定我区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补政策。(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61.提升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效率。对于已完成升级改造治理工程但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以边生产边验收,秋冬季之前完成验收。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程序,对应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的,区生态环境局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指标进行审核。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排污量不足问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62.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63.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将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定期邀请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来满,为我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区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64.压实工作责任。区成立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建立稳经济政策清单台账,明确各项政策的主办单位,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形成浓厚的抓落实氛围。(区有关部门负责)

65.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现有的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基于企业画像、政策标签、政策指标等信息,实现政策的自动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实现享受扶持政策像“网购”一样方便。(区工信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开区负责)

66.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大会、企业家早餐会、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相关政策直达末梢。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号、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扶持政策。由税务、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减税降费政策专家团队,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实行门诊式服务,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67.完善助企惠民政策兑现机制。由涉及助企惠民政策执行的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民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 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助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区有关部门负责)

68.畅通企业评价投诉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热线,让企业随时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企业的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12345热线接诉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和问题,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区政府办、 区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69.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区镇两级干部职工,协调驻满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区市场主体,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全区各级各部门负责)

70.健全督导落实机制。建立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合理设置区直部门和经开区及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服务能力大提升”行动进行通报评价。同时,由区政府督查室制定专项督查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区政府督查室、区相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稳投资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

(一)加强项目策划生成

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建立严谨、科学的项目谋划机制,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品质、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强力推动5个重点领域总投资79亿元的48个项目建设,深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共计15个项目,总投资53.95亿元;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共计3个项目,总投资1.5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生活空间,共计24个项目,总投资21.18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计5个项目,总投资2.19亿元;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共计1个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二)突出抓好三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领域,强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龙津路(育才街至燕赵街)、育才街(龙津路至春台路)两条断头路建设,完成新兴产业园区新希望路、经三路新建工程,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36.4公里。根据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雄忻高铁满城段项目开工前“征迁占”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完成西二环北延新建工程,境内344米路面形式为四块板断面。积极谋划启动市北三环西延、区宏昌大街南延(致远路-复兴路西延)、复兴路再西延(满于西线至京昆高速引线)提升工程。(区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2.能源领域,坚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深能电厂2号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强力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加快推进110kV夜借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100公里。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英利能源年产5吉瓦高效太阳能电池材料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英利智慧300兆瓦和70兆瓦两个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力争8月份进场施工。抓好总投资8.5亿元的新源智储满城区储能调峰电站、华能满城10万千瓦储能电站两个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2023年并网发挥作用。加快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提高输气调度调节能力。全面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快推动保定市博隆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达产达效。(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有关乡镇政府、经开区、供电公司负责)

3.水利领域,加快推进2022年江水置换工程,确保如期完工投入使用。全力实施保定市满城区黄龙寺山洪沟防洪治理及黄花沟综合治理工程,谋划漕河、界河等河道治理工程。推进智慧水利系统建设,提升全区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区水利局、区自规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推动“双千工程”向“5个1000”升级,围绕“4+2+2”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突出发挥9个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作用,深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争取省重点前期项目3项,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突破7项。(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各产业链专班、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强化园区基础设施

全面启动园区基础设施提标工程。重点抓好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二期、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京津冀生活用纸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新兴产业园污水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治理7个总投资21.85亿元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提升园区基础环境,增强产业吸附能力。(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六)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鼓励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区自规分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精准实施环保和能耗政策

建立项目建设“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重大项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环保管控时限内支持其持续建设。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我区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八)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力度,8月底前再新申报一批专债项目,同时存量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发行债券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重点针对战略新兴产业、资源回收利用、节能改造、现代服务业、养老托育、冷链物流等领域,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指引》,全面提升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能力水平,做到项目等资金。灵活配置多种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在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基础上,通过PPP模式、国有平台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年内重点抓好教育综合体PPP项目。同时探索采用TOT、REITs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置换出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十四五”重大交通、水利、市政设施项目,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鼓励并协助民间资本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定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关于促消费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积极争取省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组织引导限上汽贸企业积极参与保定市消费嘉年华活动,通过购置税减免、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电子加油券等方式拉动汽车消费。(区商务局负责)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和厂家促销政策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发放专项政府电子消费券,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区商务局负责)

三、发展“老字号”品牌消费。大力弘扬“保定老字号”企业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帮助老字号企业进驻惠友超市满城店和京东中国特色保定馆满城专区,推动满城“保定老字号”企业成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亮丽名片。(区商务局负责)

四、提振餐饮消费。发挥满城地方特色美食优势,支持限上餐饮企业申报“冀菜·崇礼菜单”宣传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新良园大酒店、老驴餐饮、汉庭苑饭店等满城本土餐饮企业做好宣传,持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区商务局负责)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发挥陵山汉墓景区中国知名度,全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各自的游玩特色,推出各类休闲娱乐项目和旅游精品线路,绘制旅游地图,制作旅游宣传片,拉动文化旅游消费。(区文旅局负责)

六、推动体育消费。探索谋划体育消费新方式、新举措,提高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消费活动品牌;丰富体育赛事,扩大体育消费人群,推广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区教体局负责)

七、抓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幸福欢乐购”、保定市“消费嘉年华”活动,向市民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餐饮、汽车、家电、加油站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等促销活动;开展“未央广场·星光夜市”“夜间消费嘉年华暨后备箱集市”活动。开启线上消费嘉年华活动,联合保定市左芙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中国特色保定馆开设“满城专区”,让更多满城企业的特色产品上行到京东平台。组织电商企业参加“618”“双11”网购节,参加省直播电商节活动,推动全区直播电商发展。(区商务局负责)

八、完善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对致远路便民市场进行提档升级;支持未央广场申报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培育打造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区商务局负责)

九、健全完善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支持满淘网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城乡配送网络,扩大网点覆盖范围,推动城乡配送集约化经营,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健全完善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区商务局负责)

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依托满城电商协会、雨森卫品、诚信纸业等纸品企业,发展壮大网上零售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和直播电商基地。重点打造纸制品和草莓等满城特色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培育网红经济,促进新型消费。引导馨冠香油、聚蜂园蜂蜜等“保定老字号”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区商务局负责)

十一、扎实推进信用消费。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推广信用承诺,通过差别定价、让利消费者、创新信用消费,全面提升信用消费体验,努力丰富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区市场局负责)

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七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精准施策,强化服务,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抓出成效,全力保障全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特制订满城区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2022年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支持,积极协调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2022年推进70家以上企业上云。(区工信局、各乡镇负责)

三、创新金融信贷产品。聚焦“专精特新”“智改数转”企业,配合金融办,结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创设“智改数转贷”“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区金融办、区工信局负责)

四、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不断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负责)

五、持续清理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加大清欠力度、建立欠款台账、督办欠款单位制定清偿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清欠任务。(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建立政企互动长效机制,采取“早餐会"、“下午茶"等形式,定期邀请企业家走进机关,开展“双向互动”活动,让企业了解政府部门机构设置、服务职能,向企业家宣传解读政策,“面对面”交流、“零距离”解难,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区工信局、区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开展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行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施策、精准服务,为每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22年,全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5件以上。(区工信局、各乡镇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区自规分局、区税务局、区审批局负责)

二、房地产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用地成本价出让。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用房和政府产权房,折算相关占地面积后,在土地出让时按照土地征收及报批成本计算土地出让底价,但整体地块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评估价。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后不进行配建或减少配建的,需按照现行评估价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区自规分局负责)

三、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对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封闭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对困难房企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人行满城区支行、保定银保监局满城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有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抵押项目的预售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抵押相关情况。(区住建局、区审批局负责)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逾期交付风险,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住建局、人行满城区支行、保定银保监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七、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对符合《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保办发〔2021〕6号)、《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2020-74)等文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负责)

八、加大公积金贷款惠民力度。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在防范风险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根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实行差别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九、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区购买商品房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引导在满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投放,下调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人行满城区支行、保定银保监局满城监管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负责)

十、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 1000 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 1100 元标准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出台惠民销售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各类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现役(退役)军人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区住建局负责)

十二、牵线搭桥,服务助企。政府牵线搭桥,组织重点项目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对接会,组织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推介活动,指导企业提质提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售、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十四、稳定住房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商品房所处地类、小区品质等因素,以幢(栋)为单位,自主确定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进行销售,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60日以上。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负责)

十五、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区网信办、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满政〔2017〕22号)、《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满政〔2017〕25号)和《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满政〔2017〕52号)到期废止。之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增强研发实力。借力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申报科技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平台,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创新活动开展。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创新活动,指导帮助企业挖掘创新点,凝练科技创新成果。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市“揭榜挂帅”、创新券、科技专项,积极参加技术进步奖、创新创业大赛。(区科技局负责)

三、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归纳整理国家、省、市惠企政策,编发《惠企政策一本通》,用好科技创新诊断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高效精准匹配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重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后备企业,通过科技政策培训、科技创新座谈、入企服务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持续增强创新科研实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发明专利,给予每个5000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个1000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三年复审周期最多奖励8个。正在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执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多元化投入、企业化运作、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五、增强研发投入强度。加大研发投入统计归集培训、加计扣除和省级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和申请上级奖补资金,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科研创新实力。(区科技局、区税务局负责)

六、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省、市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市引才引智项目。(区科技局负责)

七、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开展“科技保姆、工业问诊”系列服务活动,针对企业“疑难杂症”,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河北省高新技术协会、河北省孵化企业协会、京津冀高校院所专家作用,深入企业现场调研指导,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就惠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区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八、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针对我区科技创新特点,建立特派员工作站,充分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特派员作用,宣传贯彻科技创新和惠企政策,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区科技局、各乡镇负责)

九、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对照县域科技创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分析研判,增加创新投入,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完善创新条件,不断提高创新管理水平,实现由B类至A类的跃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利用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大赛、成果对接等活动,引导企业与华北电力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科研成果在满城落地开花。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申报成功的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贷款、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产品。(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

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并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降低新发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稳中有降。落实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梳理出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人行,责任单位:驻满金融机构)

二、落实减税降费。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减轻经营负担。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给予补贴贴息。区政府对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在疫情防疫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纳入政府采购。支持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免征增值税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加强资金扶持。在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旅游演艺企业和文创企业支持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八、促进文旅消费。加大文旅惠民券的发放力度。鼓励旅游景区、饭店、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区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开展组织培训。结合上级文旅部门,组织全区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等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加强推广宣传。充分利用省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市文旅项目招商发布会、市精品旅游线路推介会、各种新闻媒介等平台,在文旅企业项目招商、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持续开展“扶文助旅”公益宣传活动,帮助文旅企业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激发文旅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三夏”生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落实跨区作业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免收跨区作业农机具和运输车辆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分解落实夏播面积到乡镇,由乡镇进一步分解到具体村、到具体地块、到生产主体,抢时抢墒播种,确保秋粮面积只增不减。加快中央种粮补贴兑付进度,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专项资金16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中央资金1214万元,省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386万元。涉及大册营镇的北宋村、苏庄村、永南庄村;满城镇的中佃庄村;于家庄镇的郎村;石井乡的尉公村,共4个乡镇6个村,建设规模1.3万亩。(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发展。发展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4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负责)

四、支持博士农场建设。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博士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2022〕13号)要求,聚焦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打造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农场。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和上级奖补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人行满城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满城监管组、区科技局、区科协负责)

五、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平台,以园区提质增效、拉动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夯实项目支撑、科技创新等措施,着力促进园区产业升级、规模扩张、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支持区域内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市级精品农业园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产销对接。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督促获证主体落实全程管控措施,维护“两品一标”品牌公信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梳理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协调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行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一站式”、便携式、综合性服务,有效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配合市局做好大豆“保险+期货”模式,运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保障农产品价格平稳。适时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减少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满城监管组负责)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十九条

政策措施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实施歇业备案制度

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免费向各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零跑腿”、交易“零成本”。(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使农民群众知晓办社目的、办社宗旨、办社原则、成员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等办社基本要求。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活动,对于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质、民主管理水平高的合作社,积极参评省级示范社,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正增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支持“个转企”。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扶持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依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强化党建引领,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建言献策、解决问题。(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七、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一)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认真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持续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围绕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整治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整治,规范市场,对具备条件的进行教育引导,促其补办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负有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

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局等六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六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优势与消费帮扶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开展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建立“政府牵线、产销对接”的带货模式,打造“企业—产品—终端”的一体化产销平台。今年年底,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实行利企信用修复

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相关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加急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被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已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根据其申请予以修复信用。(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负有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

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购进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查处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借疫情防控之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助推市场主体增活力、添动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明码标价销售,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提醒或者纠正。(区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增强研发实力。借力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申报科技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平台,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多元化投入、企业化运作、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校(院、所)企合作。利用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大赛、成果对接等活动,引导企业与华北电力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科研成果在满城落地开花。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申报成功的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给予3-8万元的第三方服务费奖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鼓励打造精品建筑

设立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外地承接项目依法回保定纳税的本地建筑企业,以及在保定设立优秀建筑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企业,结合对当地经济所做贡献情况,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落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上规入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为支持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五、保障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融资需求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优先满足省、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对新兴产业要提高信贷风险容忍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对优势产业要强力支持,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对潜势产业要敢于支持,助推企业释放发展潜能;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推动满城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落地开展,有效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获取直接融资,对新增挂牌上市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人行满城支行、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十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保障

重点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健康、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都市农业、食品、建材、纺织等全市重点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人行满城支行、区金融办负责)

十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手续费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降低经营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手续费实行减免优惠措施,具体涉及7类业务共17项措施,涵盖了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票据手续费、安全认证工具管理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多个银行收费项目(具体优惠措施可在各银行的网点厅堂、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其中票据业务手续费(含工本费、挂失费)长期免收,其他降费措施优惠期限3年。(人行满城支行负责)

十八、实施中小微企业减征部分税款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区税务局负责)

十九、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政策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区税务局负责)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满就业创业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满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就业促进工程,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政策效应,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施“十个一批”,全面促进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实现“人才兴区”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措施

(一)鼓励基层就业,招聘一批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法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倾斜政策。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新增104名公务员和选调生岗位,新增事业单位岗位310个。积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二)开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

将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数量不少于50个。外埠来满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1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1900元/月标准的岗位补贴,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三)搭建就业平台,对接一批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征集用工信息1000条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提高“满城就业服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知名度,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组织民营企业招聘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高校毕业生专项服务活动,全年召开“直播带岗”活动10次以上,开展网络招聘30场以上,开设高校毕业生专场。

(四)扩大岗位规模,见习一批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适合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岗位数量1500个,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组织见习岗位对接。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1900元、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启动“扬帆计划”、“青苗计划”、“返家乡”等社会实践和跟岗实习活动,组织高校在校生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职场体验活动,募集岗位230个。

(五)帮扶自主创业,带动一批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免费创业培训。一是推动现有两所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新增两家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1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要提供30%的场地供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二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不超过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初次创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每年3000元-5000元的租金补贴。三是创造100个灵活就业岗位。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新媒体、移动出行、电子商务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实施校企联合,培训一批

根据高校毕业生和企业的需求,采取“校企联合”的方式,组织技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开展岗前、转岗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和岗位适应能力。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22年培训各类人员3000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20人,促进就业200人。

(七)落实鼓励政策,吸纳一批

民营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力,积极落实相关就业政策,鼓励辖区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开展实名登记,援助一批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等就业帮扶政策。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

(九)优化就业手续,服务一批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时限。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十)维护就业权益,保障一批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绩效考核,对标对表,挂图作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充分用好各项政策资源,立足职责,发掘潜力,分工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宣传手段、突出宣传对象、突出宣传内容,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列出政策清单,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满城,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建设“品质生活新区、善美活力满城”贡献力量。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表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体制更顺、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展“一窗通办”业务范围。线上在“一窗通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线下申请人可就近选择登记机关,由窗口工作人员全程帮办、代办,网上提交实现全区市场主体登记一网通办、就近办、异地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满城区经济开发区)

二、开通企业办理银行账户“直通车”。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申请人通过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后,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按程序完成企业开户。(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行)

三、实行名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对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名称自主申报的,登记机关及时提示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申请人仍选择使用该名称的,允许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自担侵权风险后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或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通过关键字搜索不到对应的经营项目,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表述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程序统一添加,以便申请人实现勾选式填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推行企业开办“免费办”。以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区新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推行首套公章免费刻制服务。首套公章包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3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六、实施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对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潜在经营实力的市场主体,实施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提出歇业申请,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以“一次办好”为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在“一业一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将书店、餐饮、便利店、面包店、理发店等高频办事情形,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提供套餐服务。同时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八、实行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审批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对于证照网上办理,预审未通过的,审批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全程指导提交规范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九、推行“无感审批”。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企业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系统自动研判企业其他证照变更需求,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并通过数据共享自动生成申报表单和办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办人只需在网上进行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审批机关完成相关业务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大力推进信用助企。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价值,依托“全国信易贷示范平台保定站”和本地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银企对接,有序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入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实施“信用满城”网上信用修复,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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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保定满城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保定满城区发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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