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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家荣因未履行归还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30万元的义务,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有关其财产的线索,举报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联系和举报电话:0898-66725802
执行案号:(2018)琼01执438号
备案时间:2018年6月21日
被违反信托的人的姓名:刘家荣
法定代表人:
年龄:44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308221012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海终字第304号裁决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来源: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荣天友石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作出(2017)海终字第304号裁决书,裁定刘家荣向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仲裁费16122元。裁定生效后,刘家荣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和举报电话:0898-66725802
联系人: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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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口龙华区刘健,海口刘华简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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