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开启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快裁快审通道
大多数金融机构以诉讼方式处理不良贷款,但诉讼过程漫长,不利于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通过一项监督程序——“支付令”,高效审结一起标的额近2亿元的金融贷款案件,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为临潭县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0月发布新的管辖标准通知后,临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支付令案件。被申请人XXX贸易有限公司欠申请人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共计193,457,409.68元。
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至临潭县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支付令”较之诉讼程序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有效节省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成本。故建议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某贸易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支付令申请后,鉴于数额巨大,办案法官迅速启动审理工作,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支付令发出后,及时送达XXX贸易有限公司。交付后,XXX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的陈述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监督程序和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与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省去了法院审理、宣判等程序,有效节省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成本。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支付令”因异议无效,也可以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来源:甘南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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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甘南临潭县人民法院发出首笔超亿元支付令的案件,甘南州临潭县法院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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