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3月1日,全国首批三家村镇银行开业。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2010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通知》,明确拥有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可以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控股公司。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村镇银行1601家,中西部地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连片贫困县411个。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总资产1.3万亿元,向474万户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2.1%,户均贷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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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历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概况简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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