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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禁止将扶贫小额信贷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小额贷款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从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稳妥办理续贷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不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一手抓能贷全贷;重在规范,提升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重申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坚持“5万元以下、3年以内、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建设风险补偿”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应包括已脱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周岁。扶贫小额贷款、贷款展期和展期政策在扶贫期间保持不变。

三是强调扶贫小额信贷的使用。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放贷、指标互换等形式交给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

第四,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续期和延期的条件和时限。要求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程序。对已发放且不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发放。

五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逾期贷款处置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促进扶贫小额贷款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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