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和《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政策惠及面,武汉市拟启动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工作。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现就我区组织申报第三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一)在硚口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区发改局主要摸排除商贸领域外的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民办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
02 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交《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街道联系方式及摸排表见附件1、2,企业将摸排表填好后发至街道联系人邮箱即可),同时企业必须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
“汉融通”网址:
https://hrt.wuhan.gov.cn/
(二)名单审查。各街道、开发区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之后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放贷及贴息。贷款主办银行通过“汉融通”平台,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
03
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申请纾困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截止时间: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需求摸排表报至所属街道。
附件
1、硚口区各街道联系方式及邮箱
2、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来源:区发改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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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和《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政策惠及面,武汉市拟启动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工作。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现就我区组织申报第三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一)在硚口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区发改局主要摸排除商贸领域外的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民办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
02
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交《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街道联系方式及摸排表见附件1、2,企业将摸排表填好后发至街道联系人邮箱即可),同时企业必须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二)名单审查。各街道、开发区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之后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三)放贷及贴息。贷款主办银行通过“汉融通”平台,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03
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申请纾困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并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截止时间: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需求摸排表报至所属街道。
附件
1、硚口区各街道联系方式及邮箱
2、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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