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以来,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有效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帮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除原有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谋职业农民纳入扶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范围调整为: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现有从业人员25%(100人以上企业为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放宽担保和折扣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担保形式给予支持。对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本文来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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