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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企业担当,农发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报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孝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amp;nbsp& ampnbsp王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事关全局。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金融服务,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积极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脱胎于农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办银行,如何服务三农促进食品安全生产,提高食品附加值和食品产业化水平,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提供金融支持?笔者根据该地区粮食产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思考,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粮食产业发展的新变化

以笔者所在的某县级行政区为例,该区位于江汉平原北部,毗邻武汉。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区和全省粮食主产区之一。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这一地区的粮食生产和加工发生了新的变化。

(1)经营实体规模化。近年来,该区农村经营主体规模初显,种粮大户、收储加工户快速增长,家庭农场初具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壮大,粮食深加工企业成效显著。2022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49.24万亩,其中水稻42万亩,小麦5.6万亩,玉米1万亩,豆类和薯类6400亩。规模化种植户规模占全区40%以上。

(2)商业模式多元化。这一地区的各种粮食产业经营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通过采取粮食订单生产、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不断辐射带动粮食生产能力。

(3)生产结构专业化。该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不断优化调整粮食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糯稻产业园,进一步加强香稻育种基地建设,加大新品种示范推广和绿色优质高效技术集成应用力度,促进了粮食经济和饲、农、牧、渔、种植、养殖、加工的发展,粮食产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四)产业融合呈现一体化。该区持续推进“一袋米”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香米、糯米深加工,大胆延伸粮食产业链,产业融合程度不断提高。通过申报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打好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组合拳”,引导麻糖米酒产业深度融合,依托龙头企业重点打造麻糖米酒、豆丝、米线、汤圆等大米深加工产业,实现本地加工转型增值。

(五)支农模式创新。近年来,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新模式,积极与省内农户合作,推出“农户接力贷”,采取“1+N”组合担保方式,缓解粮食种植、加工等客户群体缺乏抵押物、贷款难的问题;积极配合团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大“青创贷”推广力度,提高信用系数;引入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大数据,构建担保链,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通过风险共担,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二是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食品安全生产面临的困难

(一)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与信贷资金的盈利性之间存在矛盾。粮食生产等农业产业往往受自然环境和市场不确定性影响较大,投资周期长,收益率低,这与银行信贷资金追求回报和低风险是相悖的。与此同时,从事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整体规模小等问题。其经营实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往往难以准确判断,风险高于其他贷款,导致农商行对坚持自身市场定位、信贷资金支持缺乏信心。另外,如果形成不良贷款,会严格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产生“怕贷”、“惜贷”的心理。

(2)粮食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贷款周期短之间存在矛盾。粮食生产和储存季节性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排灌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显现。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中短期经营性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往往面临低价还贷或违约待评估的选择困境,而由于经营主体将更多的信贷资金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更新农业机械和加工设备等长期投资,短期贷款的违约风险进一步加剧。

(三)传统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与信贷业务的拓展和准入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难以形成大规模的信贷投放。部分种粮户坚持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种植规模较小。经营模式的碎片化使得种粮所需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投入变小,削弱了传统种粮模式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同时,贷款的过度分散也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难以满足传统贷款的准入条件。一些对信贷资金需求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供的抵押财产有限,抵押物本身价值较低。相应的农机设备、经营权等产权评估、登记机构和交易市场不健全,客户获得大量信贷资金寻求“农贷”,增加了贷款难度。

(四)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与信贷支持的单一性之间存在矛盾。目前,虽然农村商业银行在创新信贷产品、丰富贷款模式方面加大了力度,但与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仍不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往往集中在某一群体或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多为“单点”支持,而对其上下游客户的整体支持不足,未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链条化发展过程中的全方位资金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服务理念创新,提高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应摒弃贷款必须提供抵押物的固定思维,通过加强对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地走访和收集社会信息来判断借款人的诚信和还款能力,并注意引入政府担保基金、农业保险等第三方机制解决担保难问题。对于诚实守信的优质经营主体,可以尝试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扶持。另一方面,根据粮食行业投资周期和新主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设备购置等投资周期较长的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2)加快服务链创新,构建“1+N”服务体系。注重研究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全过程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积极发展连锁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有效梳理了粮食产业化经营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包括农资销售环节与地膜、种苗、化肥、农药等。、以农户和基地为主的粮食种植环节、以合作社和加工企业为主的粮食收购和粗加工环节、以粮食商品加工企业为主的深加工环节。同时,根据不同环节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采取“1+N”信贷模式,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缝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粮食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另一方面,紧扣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结算通道服务,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货款催收、预付款支付、库存融资等相应的金融服务,实现从扶持个体农户向扶持粮食产业链的转变。

(3)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围绕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用好扶持政策,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一是大力推广“青创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人员给予优惠利率。二是加强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粮食产业担保基金的作用,建立粮食贷款保险机制,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对有风险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实现风险共担。三是加快农村财产抵押登记交易平台建设,从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单权抵押”到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三权抵押”,在解决抵押物处置问题的同时,不断将各类农村财产权利纳入担保抵押物金融融资。

(4)加快服务方式创新,用好“线上+线下”业务渠道。一是借助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络,构建集粮食粗加工、深加工产品购销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网上平台,打通实体渠道与网上销售、订单收款与资金收款、生产经营与营销的便捷通道。二是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实施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在收付、电子银行、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施一揽子配套服务。三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金融村官作用,实施“整村授信”,开展跟踪上门服务,及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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