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比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被认定无效,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一半。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包括: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比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被认定无效,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一半。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还款日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5.因保证合同不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的。
6.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不履行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第692条规定了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二审法院认定,周不能证明徐某在借款中受益,徐某未就连带债务达成协议,债权人对这些情况是知情的。
因此,该借款不是连带债务,而是周的个人债务。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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