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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贷款有时间期限吗,给别人担保有时效期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即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连带保证中)。债权人逾期未提出上述债权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构成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再次,这两种担保的最大区别在于担保人是否享有诉前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抗辩权,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附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应当对通知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承担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中止或延长。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的,视为未清偿,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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