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3001
失信人照片:
因背信罪被执行死刑:沈月华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周东街94号3单元302室
身份证号码:3412811977 * * * 5003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5日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监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被告刘克山、沈月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杜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被告刘克善、沈月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亳州市杜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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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亳州政协沈,沈月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9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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