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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扶持的项目,厦门旅游住房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月26日晚,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措施,并给予贴息支持。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含展期)新增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厦门表示,如国家和福建省有其他新规定,按照高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述政策。

以下为全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和经济恢复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八项措施:

一是支持困难行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照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规定,企业2020年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三、分期减免企业污水处理费。2020年2月至3月免征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政集团)

四、给予市级重点担保企业贴息支持。对市级医疗用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贴息政策执行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对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含展期)新增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

对2020年2-3月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用水,在其他行业水价基础上给予0.8元/吨优惠(优惠后收取1.8元/吨),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政集团)

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优惠,减免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量,按省级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华润燃气)

七、利用救助发展基金帮助重点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救助发展基金投资范围由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至非上市重点企业,支持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化解经营危机,为经过自觉自救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元集团)

八、扩大应急还贷资金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紧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由商业银行扩大至厦门市认可的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贷款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由市、区、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金元集团)

以上政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照高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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