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期待的。
但如果婚姻真的很不幸,
及时止损也不错。
离婚如何维护权益?
韩姐给你点建议。
离婚后户口还没迁出。拆迁的收益我能分吗?
2009年,张爽通过相亲认识了邻村的赵海,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坠入爱河。2010年5月,在家人的催促下,他们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婚后,张爽夫妇和他们的姻亲住在一起。2011年,由于张爽一直没有怀孕,公婆心存疑虑,担心张爽不能生育,于是将张爽夫妇送到医院检查。原来张爽确实有生理问题,需要长期治疗才能怀孕。起初,公婆表示理解并积极治疗张爽。但经过一年半的治疗,张爽仍然没有怀孕,她的公婆开始不满。渐渐地,家庭矛盾越来越尖锐。2013年,张爽选择与赵海离婚。离婚后,张爽搬回了父母家,但户口再也没有搬回来。
2014年,赵海家被拆迁,获得两套安置房和100多万元补偿款。根据当时的拆迁协议,张爽是安置人员之一。张爽知道后,找到赵海,要求分割拆迁款。赵海拒绝了,理由是他已经离婚。张爽有权分割拆迁利益吗?
A:
张爽可以凭户口主张自己的那部分拆迁收益,并享有拆迁安置用房的使用权。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户籍人员属于安置人员,张爽也属于安置人员之一,所以基于户籍的安置人员补偿款属于安置人员本人,故应返还张爽赵海佳补偿款。此外,根据拆迁政策,安置人员有权在回迁房居住。虽然张爽已经和赵海离婚了,但是每个户籍都得到了拆迁安置的购房指标。另外,安置房的性质也是解决所有安置对象使用的住房。因此,张爽作为安置人员,仍然享有在回迁房居住的权利。
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经人介绍,我和孙茜相识不久就相爱了。半年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我们举行了盛大的婚礼。蜜月是在马尔代夫,蓝天碧海,非常浪漫。这一幕虽然记忆犹新,但并不能持续太久。现在结婚一年多了,婚姻已经到了不可持续的地步。说起来也没什么大矛盾。就因为我喜欢回娘家,他就不高兴,和我吵架。父母只有一个女儿,希望能回去多陪陪他们。但孙倩不肯让步,双方都不愿意妥协,只能离婚。没想到,他提出离婚时,还要求我返还17万元的费用和彩礼。我承认钱是他花的,但是我和他虽然不是老夫妻,但是我们已经同居一年多了,彩礼大部分也是用来蜜月旅行和房子装修的。我如何能归还它?双方相持不下,孙倩表示要打官司解决。他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
A:
彩礼是结婚过程中男方支付给女方的礼金和财物。支付彩礼是一种传统,法律承认它的存在,并给予一定的保护。对于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你和孙茜结婚后去马尔代夫度蜜月,证明双方经济条件都不差。17万的婚礼费用和彩礼不会影响孙倩的生活,更不会给他造成困难。孙倩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儿子婚前买房离婚归谁?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我向朋友借了80万,写下了借条。贷款的目的是给儿子买婚房。谁知,付完首付签合同时,儿子在购房合同上加了女朋友的名字。婚后,他们一起办了房产证,一起还了贷款。小两口还算幸福,矛盾出现在孩子出生后。因为我的身体条件,不方便帮他们带孩子,媳妇也挺抱怨的。后来小两口又闹矛盾了,媳妇提出离婚。儿子想挽回,媳妇坚持,同意了。只是两个人对房子的归属有分歧。
媳妇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抚养孩子,房子应该属于她。儿子认为我借钱付了首付,债务还没还清,房子和我媳妇没关系。当初买房子总价210万,这两年涨到400万。真的像媳妇说的房子归她所有吗?
A:
房子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80万债务是你借的给儿子买房,也就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要从总房价中剥离。剩余的住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房子增值的部分要一人一半。至于房屋归谁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考虑到你媳妇要养孩子,不妨协商一下,看谁更适合拿到房产。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装修款吗?
三个月前,我和张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们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最后签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根据离婚协议,他们仅有的一套房子归我,我将另行补偿他25万元。张不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离婚后,我借了25万,给了张明。没想到,他收到钱后突然反悔,说离婚时才分的房。这房子的市价是50万元,每人一半。不过当初装修房子花了7万,这个钱也要分。他愿意受点损失,让我再补偿他三万。我当然不能同意,但是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如果我不同意,他就不会帮忙转学。现在已经僵持了两个多月。在我看来,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房子怎么分,不能反悔。请问:我该不该付给他这三万块钱?
A:
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屋装修款如何分割进行特别约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和张明的离婚协议约定,一套房子归你,这套房子应该包括装修。装修作为房子的附加物,一旦和房子结合在一起,就成了房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认为,由于你和张明在装修上没有特别约定,不宜单独分开,单独分割。张明的理由是房子包括装修市值超过50万。按照一人一半平分的原则,你得增加赔偿金额。他的说法在数字上看似合理,但事实上并无依据,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一定基于平均分配的原则,只要不是基于胁迫,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协议解决。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张明反悔也没用。你不需要再补偿他3万元。
审计:梁珊
编辑:卢英坤
编辑/校对:邓茹
图片来源:中国女性
韩家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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