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双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且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同时授权公司。详见2018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龙盛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公司认购中融-龙盛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优先级A级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中融-龙盛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产品类型:信托产品,非保本型。
3.2产品认购日期:2018年11月28日。
3.3产品起息日:2018年11月28日。
3.4产品有效期:2019年5月28日。
4.年化预期收益率:7.2%
5.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7.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8.信托计划资金的投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个人名义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秉承稳健投资原则下的利益最大化理念,根据风险权重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和项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5.注册资本:12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刘洋。
7.经营范围:按照金融许可证批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三)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将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和受益人的收入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可能被视为受托人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分离、信托财产的不可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
4.信用风险和担保权实现风险:如果受托人的交易对手在运用信托资金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当受托人需要实现担保权时,存在抵押物(质物)被大幅折价变现的风险,或因行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及时变现,或担保人不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因经营不善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减少、发生安全事故,信托计划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价值因被投资企业未能按时足额清偿而减少,对信托财产产生不利影响,影响信托利益。
6.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经验和技能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信息收集和判断的偏差而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7.托管人风险: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计划托管银行的违规操作和管理疏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8.流动性风险:受托人因市场内外原因不能迅速变现信托财产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信托利益不能及时分配给受益人的风险。
9.其他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因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信托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信托收益减少或本金损失。
二、对策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投资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和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资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通知公司审计部门、总经理和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资金使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财务部应在投资事项发生当日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理财业务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理财计划、交易、结算、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相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及其他知情人不得投资与公司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理财产品的适度短期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寻求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第四,特殊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Juchao.com》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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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融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特此宣布!
海南双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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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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