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吴泽鹏每经编辑:董
据报道,39岁的陈克正是广西藤县芙蓉村的村民。他和他的同伙涉嫌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他现在是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董事会主任。目前,陈克正被警方公开通缉,悬赏10万元。
民族商报记者发现,根据裁判文书网的记录,与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正拥有相同户籍地址和出生日期的“陈克正”(原名陈宪章),早前曾因租房和一台挖掘机未能按时还款而被起诉。此外,因其是6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也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此外,一份民事判决书还记载,陈克正曾以“陈宪章”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同时,记者在田燕也发现了以“陈宪章”为关键词的内容。十多年前,陈宪章在广西藤县芙蓉村开办了“藤县新青福贵玲日用品经营部”。但该营业部已于2019年5月撤销。
警方辟谣“1000万赎金”不实,看似“绑架官员”的影视情节,其实正在广西梧州上演。该文称,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现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黄东明被绑架并带至藤县新青镇芙蓉村羁押,由两人看守。1月12日下午,事发几天后,黄东明被冲进屋内的公安民警解救。涉嫌绑架的嫌疑人陈克正在逃。
一个月前发生的官员被绑架事件在2月10日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据传有知情人士透露,绑匪勒索了3000万元人民币,并从黄东明的家人那里获得了1000万元的赎金。
然而,2月10日晚,上述消息遭到微信官方账号——“龙威警方”的微信反驳。据微信官方账号2023年2月10日晚7时左右发布的警情通报,2023年1月11日晚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黄某某(男,56岁)于1月9日下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警情已构成刑事案件,立即立案侦查。1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藤县新青镇芙蓉村一民房内将黄成功解救,并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陈克正(男,39岁)在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嫌疑人勒索3000万,被害人家属支付1000万赎金”等信息失实。
图片来源:警方通报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黄东明,1967年1月出生,广西岑溪市人。他于1990年毕业于广西农学院,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藤县县委副书记、梧州市经委主任、梧州市招商局局长。2010年任藤县市人民政府县长,2016年任藤县县委书记,2021年9月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
该报报道称,2020年前后,时任藤县县委书记的黄东明到芙蓉村视察扶贫工作,该村是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正的户籍所在地。警方的悬赏公告显示:陈克正,身份证号45042219841011xxxx,户籍地址:广西藤县新青镇富农村4组xx号。
陈克正开了一家公司和一家杂货店,也受到了“限制”。因为陈克正在逃,目前没有更新。不过,结合警方透露的他的个人信息,华商报记者也查询了很多与陈克正有关的历史。
一份2017年底公布的民事判决笔录,其中被告为陈克正(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广西藤县人,农民,住广西藤县)。2016年10月2日,原告与陈克正签订了《挖掘机转让协议》,其中原告将融资租赁取得的一台挖掘机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克正,并约定自转让之日起由陈克正负责偿还融资公司每月的房贷。但半年后,原告收到融资租赁公司律师来信,得知陈克正未履行偿还挖掘机抵押贷款的承诺,于是原告将挖掘机拉回并起诉陈克正,请求判决撤销已签订的挖掘机转让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事实上,原告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不能转租设备的。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年作出的(2019)桂0422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披露了更多与陈克正有关的信息和往事。判决书显示,陈克正使用了“陈宪章”这个名字。
2011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陈克正(乙方,当时以陈宪章名义)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广西藤县总面积2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克正居住使用。租期10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1500元。
合同签订后,陈克正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用于经营长隆投资有限公司,并按约定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6个月的租金54000元。后来,由于其他原因,陈克正无法继续经营公司。2015年1月1日,陈克正不再住在出租屋内,并搬走了出租屋内的一些物品。因此,陈克正在租期(10年)内未续租,最终被法院认定需要支付违约金3万元。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据此判断,陈克正原名陈宪章,曾经营一家投资公司。
国家商报记者未能找到与陈克正有关的“长隆投资有限公司”的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田燕查询发现,“陈宪章”曾于2011年10月开设了一家“藤县新青富贵岭商品经营部”,地址为“藤县新青镇芙蓉村村底4组陈培光屋”和“芙蓉村村底4组”,这也与警方前几天通报的陈克正户籍地址一致。
此外,陈克正还因贷款担保被起诉。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9年8月7日,被告陆某文因家庭生活费用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陈克正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记者注意到,该笔贷款最终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贷款人起诉,陈克正也因未履行连带还款义务受到牵连,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因为可执行金额只有2300多元,陈克正最终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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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嫌绑架原县委书记的陈克政:曾在村里开日用品店,还因6000元借款担保被“限高”":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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