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一对前恋人的财产纠纷。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大部分财产后,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两人了结分歧,分道扬镳。
杨和王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双方约定,杨的主播收入由女友王保管,作为他们的结婚资金。2019年6月,女友王某用男友杨某的收入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76万元,以婚姻需要保障为由,落在他个人名下,并承诺如果两人分手,将无条件过户给杨某。期间,杨为表达对王的爱慕之情,多次主动支付其专项“5200、1314”等款项。直到分手,杨又给王转账240多万。2021年初,两人因感情破裂正式分手。杨多次要求王返还其代为管理的收益款。但王将上述转账视为恋爱中的赠与,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杨某将王某起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全部转让款及利息。
2021年9月,相山区法院审理该抚养权合同纠纷案后,认为“520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视为恋爱中的赠与,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现有证据,被告王用原告转让的钱款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用于结婚的婚房。虽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但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杨某返还相应购房款76万元。同时,由于涉案款项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杨主张的利息理由不成立。被告人王被判返还杨144万余元。逾期不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9月,杨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王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王不为所动,既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从其名下银行存款中扣划18万元,并拍卖其用“结婚基金”购买的房产,获得64万元,交付申请人杨。主审法官多次与他沟通,但王还是心存侥幸,与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被拘留对象。因王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已进入终审程序。
2023年3月,杨发现王的踪迹,尽快电话通知法院,法院立即到达现场传唤王。在法庭谈话室,从他们的陈述中,李法官了解到,两人都是25岁的年轻人,有着甜蜜的爱情生活,分手后各自在社交网站上互相攻击。李法官给他们解释了为什么判决这么宣判,并劝说他们分手后就不用做了。25岁的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让感情纠葛影响他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同时,他还郑重告诉王,如果仍拒不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将依法拘留。通过再次执行法官释法,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杨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履行15万元,余款在2024年9月前付清。至此,该案也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道
恋爱关系结束后,要平等协商,正确处理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日常交往中的吃喝玩乐等小开支是双方维持感情的必要开支,分手后一般不需要归还。对于买房、买车等大额支出,除非受赠人有相反证据,否则应推定支付人预计未来结婚。如果他因为恋爱分手而不能结婚,他当然需要还。另外,恋爱是男女平等的自由选择,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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