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南堡法庭为一位湖北客户出具了法律证明,及时帮助客户解决了信用贷款问题。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接到湖北人张某的电话,称其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因生产经营急需贷款。然而,当他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却被银行告知,他的信用有限,不符合贷款条件。经个人查询,张某于2013年在滦南法院因诉讼纠纷无法贷款。但实际上,张本人在滦南法院并没有任何诉讼纠纷。张某情绪激动,请求滦南法院查明真相,帮助其解决借款问题。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接到张的求助电话后,及时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并与执行部门办案人员取得联系,查看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同时去档案部门查找原始卷宗,查看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核查发现,湖北籍人张某与本案当事人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出生,但身份证号和户籍地不一致。南堡法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向张某通报了相关情况。为了快速解决信贷问题,张决定从湖北开车到滦南。南堡法院办案人员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并一路通过电话、微信与张某保持联系,了解张某的位置和到达时间。张某到达滦南法院后,相关主管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接待了他,并依法为他开具了证明,解决了张某的燃眉之急。
张回国后给南浦法院办案人员发短信,对滦南法院南浦法院办案人员以公正为民的工作作风、热情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谢。
资料来源:滦南县人民法院
对以往各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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