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钟梦哲)2018年6月,安的王先生在三桥丰台二手车交易市场东荣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6.8万元的二手奔驰SMART轿车,首付23930元,其余通过贷款分期付款。但是,最近车贷快还完的时候,王先生查看银行流水,发现疑似遇到了套路贷。6万多的车居然一共交了12万。
签合同的时候,买家没有仔细看合同,怀疑是陷入车贷。
王先生回忆:“当时我喜欢上那辆车后,就和那个姓罗的销售人员达成了协议。该车总价6.8万元。当时他跟我说最好贷款,每个月的那点钱很快就花完了。我着急提车,就答应了他们。”随后,王先生在销售的指导下,在一家金融分期公司申请了贷款。贷款协议显示,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是浙江温州银行。
为了先提车,王先生提前交了23930元的首付,之后再次向销售公司交了3000元的定金。销售说,如果第一个月正常还款,会把存款证明寄回给王先生,等全部车款还完,王先生会拿着存款单收到3000元定金。
随后,王先生在销售经理罗的带领下,在自称是温州银行旗下APP微贷的客服天业完成了车贷合同的签订。但由于王先生在签订合同时的疏忽,涉嫌陷入“套路贷”。“当时因为赶时间,签借款合同的时候没看借款的具体金额,合同也没看,直接签了。”王先生说:“后来我才发现,他们给我签了两份借款协议,一份是65800元,一份是20340元,而我的车价只有68000元。”
王先生说:“我不知道有多余的钱。我没看到多余的钱。我还不知道是谁的账户,然后所有的利息和本金还是我付的。公司还以手续费为由,扣了我20340元首付的30%。”而且购车发票显示车价为6万元,与购车协议不符。王先生认为,公司还涉嫌偷税漏税。
销售公司人去楼空空取消的汽车销售说不记得前年了。
为了要更多的钱,王先生今年3月又回到了那家收购二手车的公司,却发现东荣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空,工商记录显示该公司已经注销。
当王先生再次联系原二手车销售经理罗时,对方说:“那是两年前的事了,不记得你是谁了?”但当王先生提到他买的车型和贷款时,罗经理承认:“我当时确实带你去外地办理了贷款,但经办人是外地的,以后贷款我不管了,我给你赚个几百块就行了。”
记者与销售经理罗沟通时,对方始终强调:“我很久以前就离开东荣信了,前年发生的事情我都不记得了。车主应该去东荣新公司,其他的事情不关我的事。”至于提供银行贷款的温州银行,对方表示:“我们已经接到了相关车主的投诉,现在正在找当初贷款的客服现场询问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一有调查结果就会回复。”
陕西汉庭律师事务所魏振培律师认为,目前车贷服务行业不是很规范,本案中王先生的遭遇在日常生活中并非个案。按照王先生的说法,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出约定的购车款向银行借款5万余元,却没有收到相关款项,所以其中肯定有一方非法占有了这笔款项,应当返还给王先生。
一方面,王先生与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向王先生或王先生指定的第三人支付借款金额。银行未足额发放贷款或违反约定将贷款转让给他人的,银行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王先生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王先生与销售公司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王先生作为买家,只需要向销售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购车款,即6.8万元。如果销售公司收取超出合同范围的款项,王先生有权要求其立即返还。魏振培律师补充道,近年来,很多网贷公司陆续加入车贷行业,从业人员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买车的时候,尤其是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朋友们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销售人员的承诺一定要体现在书面协议中,防止以后出现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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