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怎么办?
很多人会选择以贷还贷。
眼看贷款就要逾期了。
偶尔解决这样紧急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是通过虚构贷款信息获得的。
金融机构贷款
但这是违法的。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案。判处被告人纪、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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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被告人吉某是青田县一家铸造厂的法定代表人,与37岁的被告人余某是堂兄弟,余某是青田县一家超市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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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回顾
2013年3月,吉某无力偿还其在青田农商银行代工厂贷款150万元,于是与余某商量以青田县某超市的名义向青田农商银行借款。考虑到其经营的超市租用了纪某的房屋,且出于亲戚的感情,于某同意了,并向纪某提供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过期的营业执照。
随后,吉与青田龙泰公司鹤城支行商量,由该支行为其原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先帮其还款,再由他用新的青田农商行贷款偿还龙泰公司的借款。龙泰公司同意并帮助其代工厂还款。
为了再次获得贷款,纪办理了超市的贷款资料,如税务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市公章、于私章、虚假产品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因龙泰公司与青田农商银行有业务合作关系,龙泰公司推荐于氏超市向青田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基于此,青田农商银行工作人员陈某、赖某对其超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出具了调查员同意贷款150万元的贷款调查报告。
2013年3月27日,余某以自己经营超市的名义向青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由吉某、余某及其丈夫陈某、龙泰公司和青田县某铸造厂担保。当天贷款获批,将贷款150万元转入于某经营的超市账户,次日转入假供应商夏某账户,最终转入隆泰公司指定账户。
2014年3月20日,贷款到期后,青田农商银行从隆泰公司账户扣划本金30万元。因被告人吉某、余某、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剩余120万元本息尚未清偿,给青田农商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在该案早期民事审判中,于提出借款材料中有一项内容并非本人签字,借款实际用途为吉。法院认定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2017年4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5月4日、5月8日,被告人纪某、于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官的陈述
本案被告人纪、于为取得银行贷款,虚构实际借款人及资金用途,主观上具有欺骗金融机构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吉在不再具备贷款资格的情况下,冒用青田县某超市的名义实施贷款,编造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贷款所需材料。余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虚假产品购销合同上实施签字确认行为,青田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赖在未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出具贷款调查报告,导致青田。
被告人纪、于的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基本特征,二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于是我做出了上述判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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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虚假信息骗贷款,虚假信息套取贷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9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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