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志坚通讯员杨展昌)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官在对太阳雨集团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集团已收到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江西宜春泰丰房地产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5000万元,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2013年初,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宜春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立新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双方约定以股份、贷款等形式合作。就这样,张立新先后骗取太阳雨集团1.23亿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太阳雨集团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张立新移送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张立新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认为其不构成合同诈骗,其行为属于一般民事诈骗。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指导公安机关加强侦查,补充了17卷证据,作出了2000多页的评估意见,特别是指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张立新控制下的公司近年来的纳税凭证,以及张立新一家打算移民海外的信息 并确认张立新采用伪造公司财务资料、伪造政府合同、财务收费收据等欺诈手段,骗取太阳雨集团大量财物; 另一方面积极自行补充调查,依法询问证人,查明资金去向,确认张立新后期所借7500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而非如其所辩称的用于生产经营,使张立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由此,2016年2月,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立新无期徒刑,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张立新赔偿被害人太阳雨集团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张立新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罪犯张立新已被送进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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