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宁法院调解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我院干警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顺利结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刘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怀宁支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1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3个月。同日,姜某与邮储银行怀宁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姜某为刘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对保证范围也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4日,邮储银行怀宁支行起诉刘某某、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后怀宁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邮政银行怀宁支行贷款本金44756.64元、利息、罚息3026.05元及逾期利息,姜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蒋某某一直未履行。2019年1月,邮储银行怀宁支行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立案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发出后,两个被执行人置之不理。随后,执行干警限制两人高消费。此后,刘某失联,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姜某,督促其偿还债务。姜一直以只是签了字,没有动用借款为由拒绝履行。案件没有执行到位。
2022年6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他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干警赶到姜某公司将其带回法庭。来到法院后,姜一开始很抗拒,干警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疏导。经过4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沟通,姜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悟。当日下午3时,姜某某通过亲友筹集1.6万元当场执行,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历时三年多的执行案顺利结案。(颜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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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促成执行和解,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之诉":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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