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因其“借款零门槛、无需等待到账”的优势,近年来受到在校学生的青睐,但随着许多学生陷入“校园债”而无力偿还,此类纠纷也逐渐出现。2017年,北辰区法院受理以学生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3件,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13%。
煽动学生“花明天的钱”
小万,1996年出生,来自重庆农村。2016年11月,他向出借人借了7000元,后因无力偿还被告而告上法庭。像小万这样来自农村和三四线城市,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学生,是“校园贷”的主力军。统计显示,北辰区法院审理的“校园贷”案件涉及本市19所高校。学生借款的主要用途包括周转、旅游、消费、外语培训、创业、助学、买手机、买电脑、还网贷、买车、租房。
据了解,为了增强校园贷业务的吸引力,校园贷的广告多以公司的名义在高校张贴、发放,同时充斥于校园论坛、贴吧空等网络论坛,但最终实际出借人是个人。广告通常采用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鼓励、煽动学生“花明天的钱实现今天的梦想”,容易使学生陷入多头借贷、高利贷的悲剧。
还款金额远高于本金。
“此类案件中,被告学生平均贷款本金少,分期时间长,月供低,一分钱不还的现象多。”据法官介绍,在这103起案件中,被告助学贷款本金最高为1.5万元,最低为3000元,平均为9307元;贷款期限从12个月到24个月不等,其中50%超过一年半,41%为两年,14%为无限期。月供最高1550元,最低310元平均674元;78%的贷款尚未偿还。有些借款学生承担的利息更多,还款金额远高于贷款本金。
另一方面,“校园贷”存在借贷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实际本金可用率低,利息高,费用高。“69%的贷款本金未足额支付,部分贷款人在扣除第一笔本息和服务费后支付本金;有的学生被要求在全额支付本金后,转让部分本金以冲抵手续费、服务费和首期本息;有的校长工资不全,让学生开个收据。”据了解,大部分合同约定贷款利息为2%,但同时还有担保服务费、手续费、逾期管理费等费用,实际贷款利息远高于2%。法官表示,由于“校园贷”属于小额消费贷款,分期时间长,学生对贷款真实利率不敏感,导致其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暴力和“朱利安”意味着讨债
统计显示,在贷款过程中,学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父母、老师、亲戚朋友的通讯方式,即可成功申请贷款,无需担保或收入证明。但在被告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原告采用威胁、“坐在一起”等非常规手段搞“风控”。有的“轰炸”被告短信,内容不堪入目。一天就有100多条骚扰短信,有的发给亲戚朋友老师威胁骚扰。有的在校门口拦截被告;一些人向被告的门扔油漆。不仅被告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开始异化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借贷和暴力催收,极大地扰乱了校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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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学生校园欺凌怎么办,深陷校园贷的大学生该怎么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2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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