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震通讯员梁丽梅蒋)记者近日从兴宁区获悉,兴宁区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贷款资金,鼓励扶贫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同时,制定印发了《兴宁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着力为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高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兴宁区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协调贷款机构,降低贷款条件。确定南宁市富丰农牧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兴宁区扶贫小额信贷。
同时要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风险可控、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分两种方式发放贷款。第一种方式是对上述企业和合作社直接发放扶贫贷款,市区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贷款到期后,企业将享受风险补偿政策。企业不会直接给贫困户分红,可以通过产业帮扶、就业、统产统销等方式进行帮扶。第二种方式是将贫困户的贷款委托给企业或合作社。乡镇政府、信用社、公司(或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财政给予贷款100%贴息。公司或合作社连续三年每年给贫困户分红8%。三年贷款到期后,由企业或合作社全额补偿。
为确保相关政策有效实施,兴宁区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合作模式,更新放贷方式,使政策落地生根。农村信用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放贷款,优先发放给产业发展意愿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支持贫困人口发展。截至今年7月底,兴宁区已完成小额信贷评级687户,授信金额1117万元,平均授信额度1.6万元。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200万元,可满足本市放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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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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