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副局长陈今天表示,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有7家金融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此前,国台办、发改委、中组部等20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今天,国台办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26条措施”政策。
会上,有记者提问。第六项措施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省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对此有哪些具体做法?今后将如何进一步保护这一措施?
陈回应称,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有7家金融租赁公司,这些公司都做得不错。银监会已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文件将对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一视同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促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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