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借5万,交2万‘中介费’。”"价值168万英镑的房产只卖了115万英镑。".....这些都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惯用的伎俩。为了准确定位借款人的位置和行踪,该黑社会组织还要求公安民警获取公民的行踪信息,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12月24日,湖南首例涉黑团伙“套路贷”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有强、邹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赛勒斯等18人分别被判处2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有强、邹斌、赛勒斯相互勾结,从事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后先后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彬盛寄售银行”、“长沙宝月石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老乡、朋友关系为纽带,发展吸收被告人曾亮、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套路贷”、非法催收、干预民事纠纷等手段,收取财物,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先后实施抢劫1起、敲诈勒索10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35起。
据此前报道,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准确定位借款人的位置和行踪,发展势力,还吸收王锴为获取公民行踪信息的渠道提供者,通过王锴向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中队长的王浩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在众多被告中,有一位名叫刘婧的女子,她原本是受害者,但与团伙中的一名男子有染,并利用对方的“权力”向前男友讨债。与刘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刘在继续交往期间向借钱。分手后,他们发生了经济纠纷。
2017年9月,刘晶因向小额贷款平台借款,被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催收。何振华在征集期间被组织安排隐瞒婚姻,并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何振华利用该组织的力量帮助向刘讨债。
本报记者周玲茹通讯员邱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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