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息,无抵押,二次到达...
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
背后是满满的套路:
签订一份阴阳合同,
伪造银行流水,
分三步平衡账目,
可以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几十倍,
借几千块钱甚至叠加到几百万。
这就是“套路贷”
大学生遭遇“套路贷”,债务莫名其妙升级,被讨债团伙裸照威胁、强奸、非法拘禁。近日,芙蓉区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谢等4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这个女大学生的遭遇,就是典型的“套路贷”。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放贷人,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的假象。「套路贷」有什么特点?如何预防?遇到“套路贷”怎么办?本期芙蓉君为您详细分析案例。
典型案件
2017年7月30日,被害人龚某某创业借款后无力偿还,被等人诱骗借款。几经虚增借款,债务越来越高,从之前的9000元到32000元,并以高利贷方式逼迫其向被告人谢偿还的债务。后来被骗拿裸照做抵押,签了借条,借款期限一个月,金额14.5万元。他口头同意借款6万,定金8万,违约金5000。谢在扣除每月利息18000元及家访费1000元后,给龚41000元。之后,3.2万元用于归还李周欠款。2017年8月3日,谢在长沙县宾馆1305室以发布裸照相威胁,强行与龚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9月18日、19日,被害人曾、因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速八酒店8417室被等人限制居住,2017年9月20日被芙蓉警方解救。
法院审理查明,李周(另案处理)等人在铁通小区某房间内开设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索要债务,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1
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对被害人明显不利。
2
留下银行流水的痕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立即提取汇款并归还,从而造成借款已交付被害人的假象。
三
单方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在借款期限即将到期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失踪”为由拒绝接听电话或使借款人违约。还款期到期,犯罪嫌疑人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时候嫌疑人往往因为没有针对借款人的有力证据,以违约的名义收取更高的费用。
四
恶意提高贷款额度。当受害人无力支付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结算”,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账结算”,让受害人的债务金额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倍数增长。
五
软硬“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采用暴力、威胁、骚扰、纠缠、哄骗、聚众造势等手段催债,或者采用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等各种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施压,以达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遇到“套路贷”陷阱怎么办?
审核:俞亚刚
编辑:汤丹
供稿:芙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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