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020年5月20日。许多情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通过转账来表达爱意。但是,一旦分手,“爱情转移”还能挽回吗?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了一起案件,一男子于某年5月21日向其(前女友)转账52万元,最终认定为借款,并非“爱的赠与”,(前女友)需要返还。
男方给(前女友)转账52万。
分手后讨债
梁潇(化名)和符晓(化名)于2018年3月开始恋爱,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梁潇多次向符晓转账共计202万元,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出具借条。其中,2018年5月21日,梁潇向符晓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付晓转账50万元给梁潇。
两人分手后,梁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转给符晓的202万元是借款。因符晓已偿还50万元,现要求符晓偿还贷款本息152万元。
法庭上,付晓辩称,这202万元属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密切经济联系,是业务往来或赠与,不是借款,尤其是5月21日梁潇转给她的52万元,是“我爱你”特定意思的表达。因此,我不同意梁潇的主张。
法院:双方建立民间借贷关系。
应该偿还贷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梁潇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为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梁潇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梁潇无意将涉案款项捐赠给符晓或投资于符晓经营的企业。
2.付晓在收到梁潇的转账款项后,向梁潇支付了50万元,这也表明涉案款项是贷款。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着特殊的含义。梁潇对符晓的202万元转移支付中的52万元与“520”的含义有较大出入,故符晓关于该款项属于相互赠与的说法不成立。
双方之间建立了民间借贷关系,付晓应向梁潇偿还借款。
荔湾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向梁潇偿还借款本息152万元。
付晓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手后该不该回恋爱时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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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
熟人之间借贷时,可以遵循“三步曲”
近年来,夫妻之间关于过户的纠纷不在少数。2019年5月6日,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男子诉前女友借款纠纷案。
法院认为,在共计38万余元的几笔转账中,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即原告于2017年6月9日支付的13145.21元和2017年8月16日分三次支付的13145.20元,因其谐音与情侣间的情话高度一致,且当时双方正在热恋中。总金额超过5万元的四笔转账比较特殊,不需要返还。其余33万元认定为借贷关系,应当返还。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法官建议,向熟人借钱要遵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弄清楚活期账户的性质。即使双方是熟人,包括亲密爱人,也要把现在的钱的性质说清楚,尤其是数额较大的钱,避免事前钱的性质模糊,事后对钱的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签署书面贷款协议或出具借据。当双方约定借款并明确该笔钱为借款时,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应签订借款协议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或欠条,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关键内容。
第三步:现金交割难以保留书面证据,尝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放款或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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