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白
2014年,指针滑向了临近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大江南北从金秋的丰收中渐渐归于沉寂。中原的麦苗一铺上绿地毯,龙江的黑土就冻住了,来年开始繁衍丰饶。
当安徽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像往常一样黎明时分到地里,琢磨着改种麦田的时候,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李正在一边安排干玉米,一边谋划落实明年的作物;当上海松江区家庭农民沈忠良正驾驶联合收割机收割最后几十亩晚稻时,湖北省孝感市春晖集团董事长谭伦伟却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对流转的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提供社会化服务。
虽然生活在不同的地区,但他们有着共同的使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共同的身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关注着同样的事情——近日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扶持措施。这将加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新变革,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再次释放,为“谁来种粮”这一命题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谁来种地”的担忧被热议。其实更准确的说是担心“谁来种粮”。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70后不愿意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也不谈种地。”农业后继乏人;另一方面,种粮比较效益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成本持续增加,弃耕抛荒现象时有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令人担忧。
让有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种粮,让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时代和现实的呼唤。由此,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成为重要的新生力量。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化生产,使各种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集约利用;他们专门生产和购买优质高价的种子、化肥和农药。他们实行机械化耕作,从一粒种子到一粒大米、一粒小麦实现全程机械化;他们管理科学细致,有效解决了单户家庭经营成本高的问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大幅提高。
然而,这些新的农业经营者,如大户和农民,也有着同样的“成长的烦恼”。土地流转稳定性差,价格高。虽然签订了流转协议,但仍可能面临违约、纠纷等风险。抵押融资贷款难,因为经营主体的有效抵押物不足,即使能贷到款,高利率也可能化解种粮的微薄收入;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差,投资大,个人根本负担不起;农业保险少,自然风险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完善,急需外部支持...
刚刚发布的意见让、李、沈忠良、谭伦伟更有希望。《意见》不仅明确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还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出台了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具体措施。提出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允许利用粮食作物、生产和配套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将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当提高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的保费补贴比例,等等。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
好政策的关键是执行好。我们相信,在一步步扎实稳步的推进中,会有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希望的田野里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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