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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网络小贷监管政策措施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李

为规范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操作规则,近日,银监会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规则和措施,对风控体系、单户上限、 网络小贷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问题,划定了多条限制跨省展业和联贷出资不低于30%的红线,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一些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对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息放贷、暴力催收、违规操作等问题。有的突破经营区域限制,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些渠道进入资本,突破融资杠杆的约束,大幅提高杠杆率。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粗放,不仅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金融稳定。

对此,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2017年12月,P2P点对点借贷专项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专项风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审批权限、业务资质等11个方面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了重点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仍缺乏全国统一的网络小贷业务监管标准,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依然突出。

可见,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将网络小贷业务纳入统一监管轨道,对于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贷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了监管水平,达到了国家标准。过去央行和银监会只负责制定小贷公司的监管细则,具体准入由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网络小贷业务准入参差不齐,准入条件和相关资质差异较大,特别是缺乏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有效监管,存在较大风险。《办法》从国家层面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管理,既统一了监管标准,也提高了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提高准入门槛,有助于风险防控。《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义,从股东资格、注册资本、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方面对网络小额贷款界定了更高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跨省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必须获得银监会的批准,提高了准入门槛,这无疑预示着网络小贷的经营将面临大洗牌,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无序发展的局面将得到极大改变,风险防控能力将得到提升。

最突出的一点是,划出多条监管红线,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对单户贷款上限、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按照3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原则设定最高限额。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提出了几个“禁止”,即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同意收集、存储或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监管红线的划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据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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