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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源头治理,金融案件风险防控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年来,泰州高港法院深入学习实践“枫桥经验”,着力描绘“此处枫景一绝”的画卷,创新基层法治建设实践。2023年8月,在该所的推动下,泰州高新区(高港区委)工委政法委、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该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唯好枫树“风光”全链条——诉源管理和矛盾化解”活动的实施意见》,旨在“抓前端,治病于未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是意见聚焦的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关键环节。

立足实践推进研究发起“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

“金融风险防控,法院能做什么?”"如何发现和防范财务工作实践中的风险点?""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督体系?".....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学会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筹备会上,会员们正在热烈讨论。

调查研究是寻求事情的基础,也是完成事情的途径。早在2016年,高港法院就树立了“金融安全绿色屏障”的品牌。为了让老品牌焕发新的生机,展示新的成果,该院副院长孙乃清提出:“法院很难独自形成共治格局。金融风险的防控必须集合各方力量,尤其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只有集合各方智慧,才能真正达到风险防控的预期效果。”经过调研、讨论和审议,高港法院推动成立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学会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这是基层法治研究会的首创,也是金融领域的创新之举。研讨会吸引了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金融法律研究者的参与,聘请了大学教授等金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产生了初步的社会影响。

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的成立为各方齐聚提供了“舞台”,邮储银行高港支行成为第一家响应的金融机构。在高港法院的指导下,该行建立了全市首个“金融风险防控研究基地”,开启了“法银联动”的新局面。研究基地成立后,高港法院与邮储银行多次座谈交流,创新“党建+”品牌,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与金融机构的联动。

邮储银行泰州分行副行长杨振国高度赞扬了高港法院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的司法理念。他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邮储银行将在法院的指导下,强化防控能力,深植合规理念,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政企共治公约》引导国有企业制定“行业规约”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融资平台是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源。近年来,高港法院发现地方国企在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对此,该院高度关注,对涉诉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积极联系国资部门,共同探讨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近日,高港法院应邀与区国资部门进行调研。国资办副主任王说:“以前我们区国有企业数量多,管理难度大。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经过近两年的清理整合,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形成了‘2+5’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法治必须健全,企业必须合规,国有企业品牌必须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以确保地区安全稳定。为此,高港法院依托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组织座谈、实地调研,综合分析诉讼案件特点和业务操作难点,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出台“行业规范”。《行业规约》分为“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商业合规”和“管理责任”,将规约要求充分融入公司决策和运营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所有业务领域、管理层级和工作岗位,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司法建议“处方”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

近日,高港法院在审理一批小贷公司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小贷公司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当日,将债权转让给无放贷资质的保理公司,帮助无放贷资质的公司变相放贷。此外,还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和第三方公司以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这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为地方经济注入健康的‘活水’。”办案人员彭建平说,“我们应该梳理问题和风险,并提醒这些金融机构。”

经过研判,高港法院巧妙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准确认定“暗箱操作”行为,牵头相关部门组织金融机构进行讨论研究,梳理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服务公司合作收取不合理服务咨询费,增加融资成本的行为,要进行监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和不良债务转让的监管。收到建议后,监管部门与高港法院进行了沟通,非常赞同法院的建议,表示对于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已对违规企业进行了核实,并对同类型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整改措施。

近年来,高港法院高度重视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司法指导和规范,以深化改革和服务大局为重点,以新兴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法院在金融审判或执行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企业在工作模式、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等方面的漏洞或不足,采取个案建议与个案建议相结合的方式,既提出了系统解决某一时期某一现象所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建议, 而且从微观角度对典型案例中的某一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方法的司法建议,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我国新型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高港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朱光洲说:“金融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高港法院将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和引领作用,全面助力高新(高港)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描绘区域金融安全的良好‘枫叶’景象。”

通讯员陈谦

江苏经济报记者潘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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