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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代持法人如何规避风险,法人代持是什么骗局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一个贩卖“代理法人”的生意正在互联网上悄然兴起。

对于企业来说,找人做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不新鲜。但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开始涌入这一市场,有的甚至打着“规避风险”、“排除异常”的旗号,将“代理法人”的相关服务放到平台上公开销售。

除了转嫁企业经营失败导致的债务危机,在“代持法人”的服务背后,其实隐藏着更大的风险。这个灰色地带应该如何管理?

限高一万元的企业可以变更法人。

11月中旬,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输入“控股法人”、“名义法人”等关键词,仍能看到不少店铺提供这项服务,其中不少店铺还标有“法律工作室”字样。被网友投诉后,现在这两个关键词已经被清除空了。但是输入相似的关键词仍然可以找到相同的结果,相关店铺的销量都在200家以上。

淘宝,相关词条已被屏蔽。

记者挑选了一家提供“寄售服务”的店铺,询问了相关服务的办理情况。因为相关条款被屏蔽,该店客服特别谨慎,要求记者先提供公司名称再详谈,之后转到微信平台进行后续沟通。

“现有企业办理法人变更的,我们给你提供一个‘新法人’,价格在8000元到15000元不等。”看到记者发来的一家被法院列入高消费限制企业名单的公司名称,对方最终给出了8500元的报价。“诉讼太多了,公户被冻结了。改变税收和公户是不可能的。如果公司不再使用,不持股,就是这个价格。”

但对方表示,由于企业注册地在上海,他不能保证能成功办理,只能介绍一个不怕“限高”的人。“你可以先找当地的业务代理,问问能不能改。我们之前在上海经营过企业,有的说公司对改革者有诉讼,有的可以改。”

8500元的价格在“名义法人”市场并不算高。此前有媒体披露,如果只要求代理人持仓或股东,大部分中介表示1万元左右就够了。但如果公司需要“名义法人”承担限高的后果,则应按照“背账”的数额计算。大头属于名义法人,中介从中抽取。

要知道,所谓的“名义法人”,其实就是一个“替罪羊”,代替原来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负债的老板免受限制措施的影响。对于一些没有高消费行为的群体来说,这种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再加上利润高,很多人都选择了进场。在百度贴吧等平台上,“无需法人,无需腰带”之类的帖子还在层出不穷,还有人直接打出“欠债,职业雷抗!“干净身份”的口号吸引客户,有的甚至公开找“中介服务”。

贴吧,还有人公开找买家。

灰色地带的“法人控股”

从事审计工作的展鹏(化名)告诉记者,“代持法人”在业内早已有之。

“我之所以选择持有,是不想让别人发现自己和这家公司有关联。”展鹏介绍说,隐藏这种联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企业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做一些体外创业孵化;有的通过新成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有的是为了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而且很多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有些企业干脆禁止员工在外设立公司,“代持法人”服务中介的出现为这些企业的员工违规设立公司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然而,这些需求或多或少受到行业的管制。2021年8月,银监会严厉查处了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含董)隐瞒、变相隐瞒、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实际占用公司股权收益而未实际出资或违反法定出资形式出资的情况,涵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其他非银行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银监会监管的其他法人机构。

“更需要这种第三方服务的,可能是一些条件不正常的企业。”近年来,餐馆、健身房等很多企业受到冲击,一些面临破产的企业主会选择“代持法人”,以规避高信用额度可能带来的风险。更有甚者,简单用“控股法人”注册空空壳公司,然后用于诈骗、非法集资等目的。

此前,解放日报曾关注过10余家上海教育培训机构的“套路跑路”问题,曝光了诈骗分子利用“空空壳公司”实施诈骗的手法:他们针对经营不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各种空空壳公司以收购股权的名义运作,一方面赚取账面资金,另一方面复杂的股权转让让家长在维权时互相踢皮球。空空壳公司和“顶包法人”的使用,也使得诈骗团伙可以躲在背后,与纠纷“切割”。

如果说“套路跑路”事件还需要诈骗分子自己申请注册空壳公司,那么一旦“控股法人”的服务成为公开业务,就很容易获得空壳公司和“顶包法人”;同时,由于“持有法人”多为网上交易,隐藏了买卖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增加了公民被“法人”的风险。

对职业“控股法人”应该有预警

为了限制“代持法人”的交易,各电商平台都加强了监管。现在在平台上搜索“代持法人”、“名义法人”,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显示词条”。但这种监管仅限于曝光渠道的约束,治标不治本。一旦关键词改变,店铺将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上海市环球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阮超律师表示,随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企业办理各项事务变得越来越简单,这让一些有心人看到了机会,也给负责企业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带来了挑战。“毕竟这种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集的登记或备案材料中是无法体现的。”

但现有的司法实践正在逐步加强对“代持法人”行为的事后监管。“代持法人”的本质目的是规避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但公司因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除法定代表人外,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成为相关部门限制高消费和联合惩戒的对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原法人通过代持法人“摆脱金蝉”的欲望已经下降空。

针对部分被执行失信人(企业)为规避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行合作,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暂停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 但这一措施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后,才会将企业录入系统名单,暂停相关业务。“为了尽可能消除时差,申请执行人可以同时提出暂停业务变更的申请。”

对此,创想塔公园负责人孙也建议,可以针对职业“控股法人”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比如一个人担任过很多企业的法人,你就要查一下有没有异常。如果他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贸易、建筑等方面,你可以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但是,这种方法对“一次性出售”没有约束力。孙认为,要杜绝“代持法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对于有些人来说,不诚信的后果并没有影响到他的生活,所以他不会放在心上。当不诚信带来的限制远超想象时,我相信愿意主动充当法律人的情况会少很多。”另外,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做控股法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此外,阮超补充道,有关部门应关注“代持法人”中介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栏目编辑:毛金伟文字编辑:毛金伟

来源:作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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