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两所高校《四意见》颁布以来丹东市首例“套路贷”案。
车贷公司有“套路”。2018年以来,赵某某、李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易贷丹东分公司任职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人员提供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在放贷过程中,故意设置各种陷阱,随意收取高额服务费、国外访问及定位费、GPS系统安装费等。未经总行批准向受害者发放;办理车辆贷款时,在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跟踪受害人的动向,并要求受害人将车辆的备用钥匙交给公司。被害人借款成功后,在被害人第一次还款稍有逾期时,被告人基于事先安装在被害人车上的GPS信号,在未告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将抵押车辆开走,然后以被害人借款逾期等各种借口任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支付未实际发生的本息、高额违约金、高额拖车费。被害人被强制交费后赎回车辆,通过车贷流水线管理实施敲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勒索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提前客观公正地介入。案件受理前,检察机关承办人积极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梳理案件要点,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实务讲堂“套路贷的理解与运用”培训内容,深入了解案情,指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同时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从事放高利贷、收车过程中,以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同时,结合被害人贷款逾期后被敲诈勒索的事实,认为本案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收缴。通过向公安机关分析证据,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提前介入,确保第一时间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保全相关证据,同时明确了逮捕后继续侦查的重点和需要补强的关键证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职能,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官温馨提醒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和蔓延,不仅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还容易以暴力、威胁、敲诈等手段引发其他犯罪。随着贷款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汽车抵押越来越受到短期资金周转人群的青睐,但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各种“套路”层出不穷。很多人往往会忽略贷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条件,草率地签订按揭合同等手续。检察官在此提醒遭受过“套路贷”的民众,不要因为恐惧而回避。他们应该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揭露犯罪分子的行为,让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和惩罚,让其他人避免重蹈覆辙,再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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