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宿迁市宿城恒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敏如、江苏中汇服饰有限公司、林、侯佳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春华街道迎湖花园1号楼601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变卖。此次出售特此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的竞价条件
出售标的物:王承云拥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迎湖花园1号楼601室的房产(证号:江宁房屋所有权证东山字第。jn00150603)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售价719766元,出售登记定金5万元。
注:上述销售对象为净值销售。出售交易完成后,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出售交易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所有税费及相关补充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印花税、凭证税、水利基金费、过户费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的各种费用)及可能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在出售前到相关单位查询。买受人应当自确认出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卖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3.购买方式:购买申请人先将购买保证金汇入我院临时存款账户(户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301040003829),持汇款凭证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购买申请人登记表上签字。该申请应说明以本公告确定的销售价格和条件购买的意愿。
四。货款支付:买方应在我院通知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将全部货款汇入我院临时存款账户。逾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权,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五、多人购买时:多人购买时,应根据医院收到购买者书面申请的时间确定购买顺序;同一天收到多个申请的,通过竞价确定购买顺序,没有竞价的,通过抽签确定购买顺序;如果买方未能在付款期限内全额付款,后一位申请人将依次晋升。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权。
七、法定节假日,我院不受申请,适当采购。
联系人:李益斌、司法鉴定部、朱丽。
电话:0527-8436372084363719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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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宿迁法院官网,宿迁法院最新拍卖信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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