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下午,阜阳市检察院组织的一场案件调解会,最终以签订调解协议而告终,双方握手言和。
2012-2014年期间,段先后三次向李某佳借款,并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借款65万元,由吴某某、李某怡、张某某提供担保。李某佳多次向段某某追讨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依法判决段某某偿还借款,三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后担保人李某义、张某某与债权人李某佳达成执行调解协议。担保人吴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阜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理由,但承办人不办理,决定不支持监督。而是试图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在检察机关解决纠纷。
在承办人的多方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件的和解。
案件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不仅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制作:简工作室
供稿: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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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阜阳市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阜阳市检察院最新公示":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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