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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的监督的范围,检察官针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日前,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担保人刘某某向债权人李某某支付25万元,一起持续两年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3年至2014年,车某某多次向李某某借款,并于2015年8月6日出具借条30万元,由刘某某以担保人名义签字盖章。双方发生纠纷引发诉讼后,法院判决车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刘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刘以借款含复利、借款金额不真实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充分了解案情。基于双方是朋友,且因资金流向问题有调解意向,经过释法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近年来,阜阳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中,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当事人愿意和解且和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运用“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好与人民法院的对接工作,在检察环节妥善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制作:简工作室

供稿: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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